展望“十二五”我省居民的幸福生活
幸福指数的提升需要一定的客观条件,它不仅取决于经济发展程度,还取决于生态环境、居住条件、安全状况、人际关系、价值实现感等等。其中,改善民生是提升幸福指数的关键。
在省委关于制定“十二五”规划的建议中,不仅提出要提升人民群众的幸福指数,还对教育、就业、社会保障、医疗卫生、住房等与幸福指数紧密相关的方面提出了目标要求——
加快推进教育改革发展。健全各类教育质量保障体系,加快完善覆盖城乡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普及学前教育到高中阶段教育,切实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建立城乡一体化义务教育发展机制,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积极扩大就业促进创业。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促进充分就业,力争新增城镇就业300万人以上。支持创业带动就业,努力营造有利于自主创业、自谋职业、灵活就业的制度环境。提高劳动者就业能力,完善就业援助机制,完善失业保险制度,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完善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养老体系,推进养老保险关系无障碍转移接续,稳定增加企业离退休人员的养老保险收入,全面实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健全覆盖城乡的社会救助体系,加快发展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着力提高公共财政对社会保障的投入。建立满足多元化需求的住房保障体系,加快以公共租赁住房为主重点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加大政策性住房的供地量和建设量。
着力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把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作为公共产品向全民提供,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保障体系,逐步提高保障标准。加强城乡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广泛开展全民健身运动。
提高城乡居民消费能力。调整地区收入分配结构,优化财政支出结构,稳步增加财政支出用于改善民生和社会事业的比重,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深化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区域性垄断行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切实保障职工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
持续推进生态省建设。率先建成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全国生态文明示范区域。大力推进“森林福建”建设,继续保持森林覆盖率居全国首位。
责任编辑:陈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