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称“失足妇女”绝非文字游戏
http://wmf.fjsen.com 2010-12-13 08:48 肖畅 来源:华西都市报
我来说两句
称谓的变化,绝不仅仅是文字游戏。话语的边界,有时能折射出法律与道德的边界。前段时间,有专家讨论修改《婚姻法》以解决“小三”问题,好像一种新的身份、新的称谓能对婚姻财产分割构成新的挑战。法律所对应的事实本来没有变化,但随着新的道德视角出现,法律好像也要随之做出调整。这实际上也是法律、道德不分的表现。让法律的归法律,道德的归道德,首先就应当以一套法治时代的、中性的话语体系取代陈旧的、道德意味过于浓烈的原有话语体系。
这些年来,一些官方表述、公共舆论,都开始注重语言指称的准确性“新市民”取代“农民工”,“精神障碍”取代“精神病”,包括如今“失足妇女”取代“卖淫女”,皆是如此。其实,为“卖淫女”正名的话语努力早已有之,譬如,此前就有不少学者、媒体和官方话语体系,开始纳入“性工作者”“性从业者”等新称谓进行替代尝试。
日常语言皆有自己的道德色彩,但符合法律的用语往往只适宜采用更加中性的称谓。所以,对于执法者而言,以这些更加中性的词去取代各种道德意味浓烈的日常用语,应是一项底线性的本职工作。所以,这次改名里也蕴含着法治时代的一些基本权利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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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金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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