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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称“失足妇女”绝非文字游戏
http://wmf.fjsen.com 2010-12-13 08:48  肖畅 来源:华西都市报    我来说两句

11日,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局长刘绍武在公安部工作会议上表示,公安部将继续对娱乐场所组织严格日常管理,辅之以常态化暗访侦查,做到每周不少于一次的检查,以严防涉黄违法犯罪出现反弹。刘绍武称,“以前叫卖淫女,现在可以叫失足妇女。特殊人群也需要尊重。” 【详细>>】

12月11日,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局长刘绍武在公安部工作会议上表示,公安部将对娱乐场所实行常态化暗访侦查,同时,查黄过程中将重视教育、挽救工作。刘绍武称:“以前叫卖淫女,现在可以叫失足妇女。特殊人群也需要尊重。”

细观这次会议内容,涉黄侦查工作中的各种权利保护问题得到重点强调,这很值得肯定。尤其是“卖淫女”到“失足妇女”这一称谓的变化,具备着象征性的进步。

“卖淫女”之所以成为习惯性的称谓,不过是因为道德贬抑、道德训诫的心理盖过了单纯的法律诉求。长期以来,在涉黄案件中,执法抑或媒体的报道,除了宣示法律的严肃性之外,还习惯性地赋予了自己道德审判的任务正是因为法律、道德如此不加区别地对待,让这类带有侵权色彩的行为、用语屡次出现,甚至被人们潜意识里认为是“正常”的。

当然,谁也无权随意改变我们说话的方式。但是,至少在执法活动中,执法通报应该改换一下用语。官方措辞要尽量确保准确性和权威性;其次,它是在描述一个法律事件,而非去刻画一种道德生活。法律案件对应的措辞应当尽量中性化。

责任编辑:金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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