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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官购物卡涉贿犯罪逐渐冒起 呈现“三易”特征
http://wmf.fjsen.com 2010-12-10 10:15   来源:经济参考报    我来说两句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法官辛祖国告诉《经济参考报》记者,“在任何购物卡涉贿的犯罪中,上述三层‘灰色利益链’尤其是第二、三层是犯罪得以发生的利益根源。”

目前,购物卡的办理使用均不需要任何身份证明类的证件,这使得利用购物卡行受贿背后主体的身份不易暴露。购物卡管理长期处于无序状态,正是购物卡涉贿犯罪的深层次原因。

法律界相关人士对《经济参考报》记者表示,就购物卡涉贿犯罪而言,购物卡管理的无序状态是深层次客观原因。目前,购物卡的办理使用均不需要任何身份证明类的证件,这使得利用购物卡行受贿背后主体的身份不易暴露,让利用购物卡行受贿更加隐蔽,查处的难度更大,这给购物卡行受贿犯罪者极大地减轻了压力,从犯罪成本学的角度来讲,这样极大地降低了犯罪成本,相应就提高了犯罪收益,进而促进了购物卡涉贿犯罪的增多。而购物卡办理使用的非身份制,是购物卡管理上的无序所造成的,由于对购物卡办理使用屡禁不止,造成了目前购物卡大量存在使用而购物卡的管理长期处于无序状态的现状,而这种现状正是购物卡涉贿犯罪的深层次原因。

其实,从1995年以来,相关部门就三令五申严厉禁止购物卡的流通和使用。然而,仅有禁止性约束却难以设定惩罚性措施,并没有遏制住购物卡之风的盛行,时至今日,各种类型的购物卡、代金券仍然是肆意风行。可见,靠“堵”来禁止购物卡有一定难度。相对而言,规范和完善购物卡的管理是退而求其次的选择。

现实生活中,有不少落马贪官在依法调查之前并不认为收受购物卡的行为构成犯罪,而认为只是正常的礼尚往来、人情交往,顶多算个违纪违规。实际上,人情往来与行受贿存在本质的区别:人情往来意在交流感情,体现的是一种互惠平衡的关系,而且通常是有来有往的交换财物;而行受贿,意在托情办事获取不法所得,虽然财物也被用作交换手段,但交出去的是财物与权力,换来的不是感情而是赤裸裸的利益,财物的给予也都是单方向的,即行贿者送给受贿者财物。另外,还有部分受贿者,虽然明白收受购物卡行为的性质,但认为收受购物卡行为隐蔽,不易被发现,怀着侥幸心理,企图逃脱惩罚。

应加强购物卡的监督管理,对购物卡所属权益实行全过程动态登记备案监管,保证购物卡所属权益和使用明细的透明化,做到有据可查,从源头上防止购物卡异化、演变为腐败的工具。

责任编辑:陈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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