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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官购物卡涉贿犯罪逐渐冒起 呈现“三易”特征
http://wmf.fjsen.com 2010-12-10 10:15   来源:经济参考报    我来说两句

25岁的湖南女孩小魏告诉记者,上个月她在北京西单附近收卡时被城管人员驱散过,不过这样的频率比火车票“黄牛”要低得多。小魏坦承,来京之初她曾贩卖过火车票。

接近内情的人士告诉《经济参考报》记者,细分起来,“黄牛党”大体可分为两个类别:一类是火车站的“票贩子”,这些人变相垄断票源,低进高出、从中牟利,直接伤害广大百姓的利益;另一类是倒卖购物卡的“黄牛党”,同样是低进高出,但不直接伤害他人的利益,相反能与他人共同获利。庞大的“黄牛党”团体的存在,加之部分购物卡用户防止购物卡过期而出卖等情形的存在,使得受贿者易于将购物卡混杂在合法行为之中实现洗钱,解除了受贿者的后顾之忧。

据介绍,我国相关部门曾多次出台政策,禁止商业企业办理购物卡等代金券,但是诸多企业依然我行我素。那么,是什么让购物卡受到行贿受贿者如此青睐?

相关法院调研认为,从外在特征看,购物卡涉贿犯罪呈现出流水性便利特征,而在特征的背后隐藏的是三层“灰色利益链”。

第一层,商家通过发放购物卡获利。目前,在我国商业企业发放购物卡都采取预付储值款的形式,属于售卡公司“负债”,企业利用售卡带来大量无监管资金进行投资,利用这部分无监管的资金可以转向投资市场谋利,也可以用作自己经营的周转资金,还可直接占有购物卡因过期、损毁遗失、零头放弃等沉淀下来的资金,收取购物卡管理费、高于成本的“成本费”。另外,发放购物卡可以提高顾客的占有率,通过销售商品间接实现盈利。有媒体估算,发放购物卡的利润甚至要高于零售的利润,已成为商家赚取利润的重要手段。

第二层,通过购物卡与权力的交易,行贿受贿者各自获利。行贿者用自己的现金购买购物卡,通过现金充入购物卡的方式,使自己对购物卡内资金的占有实现了身份的剥离,然后将这部分没有身份证明的资金送给了能给自己带来利益的受贿者,受贿者则通过商场消费或通过“黄牛党”兑现,实现了对这部分资金的占有,而后受贿者利用手中的权力为行贿者谋利,行贿者取得了自己的期待利益。通过以购物卡为工具的行受贿行为,行贿者与受贿者均获取了预期利益。

第三层,“黄牛党”倒卡多方获利。受贿者所收取的购物卡,除少部分直接通过商场超市消费外,大多数购物卡均要通过“黄牛党”实现兑现。“黄牛党”一般以高于收购折扣而低于购物卡面值的价格将购物卡兑现或者出售。“黄牛党”赚取买卡、卖卡的差价。

责任编辑:陈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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