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可以转换一个视角去观察道德教育的功能。把道德看成是个体的人内心深处的大爱,是人的一种爱的潜能,它是那些外在的、被社会普遍认可和倡导的道德规则被个体所内化而凝结在心灵深处的爱。而道德教育正是对人们心灵深处这种爱的潜能的积累和激发。这样我们的着眼点就由外在的社会秩序需要转到了个体发展需要方面,道德教育是人的全面发展的重要内容。人的全面发展至少要实现三个“充分”,即:人的合理需要得到充分满足,人的综合素质得到充分提高,人的内在潜能得到充分发挥。在这三个“充分”中始终贯穿着“德育”的红线,德性是人性发展的基础和前提,社会秩序需要不应该是道德价值的终极目标,社会秩序需要只是实现人的全面发展的手段,实现人的全面发展才是道德教育的最高价值诉求。因此,在这样的视域中道德就成了提升人、滋养人的“补药”。按照这样的理念,我们在道德教育过程中向教育对象灌输各种规范、条例只是道德教育的基本任务,它只是帮助被教育者完成了对道德原则的认知。而道德教育的关键却是在帮助被教育者在对道德原则认知的基础上,通过自觉的内化过程,实现对道德原则的自觉认同,并且能动地指导道德的实践。
因此,我们的道德教育过程应该牢牢把握好“内在”与“外在”的统一,也就是要把握好“明理”、“动情”、“处事”三个环节的有机统一。所谓“明理”,就是对社会普遍认可的道德价值原则的系统学习与掌握。这与我国古代大学之道中的“明明德”有着十分相似的价值诉求,它要求教育者与受教育者通过教学互动,达到掌握规范、理解原则的目的,从而在被教育者面前确立起一座道德原则的灯塔,为后续的道德认同和道德实践调准航向,正确定位。所谓“动情”,就是要把外在的、僵死的规则、条例等自觉地内化为内在的情感。也就是说,人们对道德规范、道德原则认同和接纳的过程,实质上就是一个具有浓厚情感色彩的内化过程。所以,我们的道德教育强调情感的作用,用关心、体贴、温暖去取代灌输、说教、约束,用人情味取代冷面孔,用强烈的情感去唤起被教育者美好的人生追求。所谓“处事”,就是要将由外在道德价值原则内化而来的、自觉的内在情感(即内在的爱的潜能)再一次外化出来,去能动地支配自己的行动,处理各项事务,指导具体的实践。因为,人的全面发展只有在永恒社会实践中才能实现。 (周 军/江苏省淮海工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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