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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教育的“内”“外”关系
http://wmf.fjsen.com 2010-12-07 11:29   来源:光明日报    我来说两句

在社会转型的大背景下,道德教育的意义已越来越引起人们的关注。如何在人们的道德生活中,找准道德教育的针对性、把握道德教育的规律性、增强道德教育的实效性,已经成为我们的当务之急。道德教育,既不是对已有的某种道德条文的记忆与维持,也不是面对社会的急剧变化放弃能动的责任而任其自生自灭;道德教育,就是要立足现实、面向社会、直指人心,以一定的观念和蓝图为指导,实实在在地构建起人们的精神大厦。其中,应正确把握好道德教育过程中的“内”与“外”关系。

道德教育作为对人类德性的一种主动的培育活动,其功能是促进教育对象对社会认可的道德价值原则的认同和实践。很显然合理的道德价值原则,是社会成员遵从道德规则的重要前提,而社会成员成功的道德价值认同和道德价值的实践恰恰是道德教育的终极目标。这里就出现了三个基本要素:道德价值原则、道德价值认同和道德价值实践,就个体的社会成员而言,道德价值原则是客观的,道德价值认同是主观的,道德价值实践是能动的。道德教育功能的一般原理就是客观的道德价值原则经过个体主观的内化形成道德价值认同,在道德价值认同结果的支配下,个体能动地进行道德价值的实践,从而完成由外而内,再由内而外的过程。可见这三个要素实际上构成两大需要,即:个体发展需要和社会秩序需要。如果说社会秩序需要是外在的话,那么个体发展需要就是内在和外在的高度统一。

然而,在我们传统的道德教育过程中经常把道德教育的功能看成是外在的。《词典》中对“道德”这一词条的解释是:(道德)是人们共同生活及其行为的准则和规范。道德通过社会的或一定的舆论对社会生活起约束作用。它把“道德”定位在“准则”、“规范”和“约束”的位置上。按照这样的解释,人们会自然而然地把道德的功能理解为社会秩序的需要。因此,道德就成了规范人、约束人的“武器”。回眸我们的传统道德教育又何尝不是如此,把单纯向教育对象灌输形形色色的规范、准则、条例等看成是道德教育的主要任务,往往忽视教育对象道德人格的培养,不善于把道德教育与提高被教育者正确地进行道德价值选择的能力结合起来,这样的道德教育就很难取得实效。为了达到某种短期的效果而采取简单生硬的手段,要求被教育者遵守这样或那样的规范,执行这样或那样的准则,甚至用背诵和默写等考试方式去检验道德教育的效果,很少以平等的姿态与教育对象一起思考为什么要遵守这样的规范、为什么要执行这样的准则的道理。这样道德就以一种外在的约束力量驱使着个体机械地、被动地按照道德规定的要求去行动。从短时间内看可以满足社会秩序的需要,但是从长远看,个体的人却会因此而养成被动、脆弱甚至是虚假的道德人格,从而导致全体社会成员道德价值认同和道德价值实践的困难。

责任编辑:徐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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