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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岁幼女三月内被逼卖淫百次 警察阻家属上访
http://wmf.fjsen.com 2010-11-30 11:12   来源:华声在线    我来说两句


悲惨遭遇

威胁:遭强暴后不许女孩声张

经依法审查查明:2006年10月1日晚,周军辉(23岁,永州市冷水滩人,初中文化)以邀请乐乐吃饭、剪头发为由,将乐乐骗到永州职业技术学院医学院对面的“蓝色吧”影碟出租屋2楼观看影碟。

周军辉说:“我们是在乐乐家附近的一个溜冰场认识的,这个女孩子每个星期六下午都会去那里溜冰。我们就搭讪认识了。”

到了晚上11点钟,乐乐要回家,周军辉不同意,将其威胁后并强行发生了性关系。事后,乐乐多次要求回家未能逃脱,并多次被周强奸。

乐乐说:“第二天早上,周军辉说要是我敢跑或者把事情声张,他就会把我的丑事告诉全校的老师、同学,并杀害我全家。他说要带我去剪个头发,去找工作,不要再上学了。”

拐骗:以找工作为由拐去卖淫

10月3日,周军辉再次威胁乐乐跟他去工作。乐乐就给母亲留下一张字条走了。她说:“我根本不知道他说的工作是什么,他把我带到一个休闲中心,我看见很多男男女女。”

后来乐乐知道,这个店子的老板叫陈刚、老板娘叫秦星,是男女朋友关系。和她一样的有7个“姐妹”,她们每天等人挑选,然后带出门去或者就在休闲中心“接客”。

他们给她取了个名字叫“小青”,她每次接客100元,老板抽30元。乐乐说:“如果我不顺从就是一顿暴打,3个月我接客大概有100多次,我的收入除了老板的,被周军辉拿走了七千多。”在3个月里,年仅11岁的乐乐遭受到了非人的折磨,她多次向老板、老板娘哭诉,没有得到丝毫同情的同时,反而把她看管得更加严厉了。

2006年12月底的一个晚上,蒋军军、秦斌、刘润、兰小强四人轮奸了乐乐,并对其拳打脚踢实施暴力。

责任编辑:陈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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