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折】
解救出两月后才被立案
女儿被解救出的第二天一早,唐娟就到零陵区公安分局找杨某某要求立案。唐娟说:“我万万没想到的是杨竟然说这只是一个一般的治安案子,你把人领回家就算了。”
唐娟再次跑到休闲中心所属的南津派出所报案,得到的答复同样是:“我们管不了,你还是要找分局。”
2007年1月1日、2日、3日……唐娟为了给女儿讨个公道,每天都去分局找杨某某,可得到的答复总是一样的。在她的一再坚持下,1月4日,终于有人给这对母女做笔录。1月5日,正式立案。
【控诉】
立案后休闲中心仍在营业
“可是19天过去了,案子一直没有进展,休闲中心依旧照常营业,生意红火。25日,仅仅刑拘了休闲中心的老板娘秦星一个人。”唐娟说,让她难以接受的是,在秦星关押在零陵看守所期间,零陵区公安分局南津渡派出所工作人员魏晓辉竟然帮忙传递信件,使得内外互通,妨碍了司法公正。
【进展】
6主要犯罪嫌疑人被立案调查
省公安厅获悉此案后相当重视,并作了“请高度重视,依法惩处”的批示。
2007年2月17日,永州市公安局局长刘建宽作出了“必予高度重视,只有11岁幼女,务必严惩彻查,并追究民警办案不力的责任。”的批示。
在省市两级公安机关的直接干预下,乐乐的案件很快进入了正常的渠道,永州市公安局立即成立了专案组彻查此案。很快,涉及此案的6名主要犯罪嫌疑人周军辉、秦星、陈刚、刘润、蒋军军、兰小强被立案侦查。
6被告两人获死刑 愤怒母亲申请抗诉
2008年,女孩乐乐的案子由零陵区移送到了永州市人民检察院,当年4月由永州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2008年6月6日,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做出一审判决,6名被告均受到了法律惩处,其中两主要被告一审被判处死刑。同时3名涉案警察也分别得到了相应的处分。
眼看着案子就要尘埃落定,但唐娟对这个结果并不满意,随后她向永州市人民检察院申请抗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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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陈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