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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开展托幼机构校内供餐单位专项整治
http://wmf.fjsen.com 2010-11-24 11:39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东南网11月23日讯(本网记者 谢添实 通讯员 林曦)为对福建省托幼机构校内供餐单位卫生许可情况、卫生状况和责任制建立情况进行全面清理整顿和监督检查,日前,省教育厅、省卫生厅两部门联合印发通知,决定联合开展为期一个月的全省托幼机构校内供餐单位专项整治工作。

据悉,本次检查覆盖全省托幼机构,以及为托幼机构供餐的集体用餐配送单位,重点是民办和农村托幼机构的校内供餐单位。本次检查将分托幼机构自查自纠阶段、集中检查阶段和总结及督查阶段三个阶段进行。

各地教育部门和卫生部门将开展联合检查,及时沟通信息,杜绝监管漏洞。无餐饮服务许可证(食品卫生许可证)的托幼机构供餐单位,将予以取缔,不允许无证经营;卫生条件不符合要求的供餐单位,要求限期整改,问题严重且整改不到位的将吊销其餐饮服务许可证(食品卫生许可证);对发生严重食物中毒事故的,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通知要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类托幼机构要加快校内供餐卫生基础设施建设,按照有关标准改善托幼机构特别是民办和农村托幼机构的校内供餐单位卫生基础设施条件;要对校内供餐单位食品安全进行全面、认真、细致的拉网式排查,指导托幼机构校内供餐单位建立科学规范的采购、储存、加工、销售、消毒等各个环节的卫生管理制度,切实加强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对发现的隐患要找准根源,及时处理并尽快消除。

通知强调,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大对托幼机构校内供餐单位和为托幼机构供餐的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的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力度,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指导有关单位进行整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托幼机构的管理,督促并跟踪校内供餐单位食品安全存在问题的整改。

此外,托幼机构要强化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意识,确保托幼机构校内供餐单位依照法律、法规、食品安全标准及有关要求从事餐饮服务活动,保证食品安全,严防食物中毒事件发生。

责任编辑:陈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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