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管死活、不择手段、不问形式、不计后果,如果拳头能打出一片街市“太平”,那又有什么不可以?这是暴力执法的思想根源。
最近,有关城管暴力执法的报道屡见报端。在江苏高淳,63岁老太因为占道经营遭遇城管执法,在双方争夺杆秤时,老太的一节手指竟然被硬生生扯掉。
针对这起暴力事件,高淳城管局副局长声称,当时队员在正常执法,且具备执法资格,出事纯属意外。对于这样的解释,如同城管打人的新闻一样,公众早已听得耳膜起茧了。似乎在一些城管部门看来,只有摊贩的不是,没有城管的不对,因为他们是在执法,一切不当行为只要扔进“执法”这个筐里,就自动获得了合法性、豁免权。
城管担负着维护城市正常秩序的职责,拥有执法权。但这种权力不是可以为所欲为的尚方宝剑,而自有其文明法治的边界。这其中,非暴力、不打人恐怕是底线准则。无论是各地颁布的城市管理法规还是其他法律、法规中与城管有关的规定,都没有允许粗暴执法甚至打人的条文。
屡屡发生的城管暴力执法行为,折射出一些城管部门法治意识淡薄,不是依法办事、文明执法,而是信奉某种执法实用主义,认为执法只要达到目的就可以了,为此可以不管死活、不择手段、不问形式、不计后果,如果拳头能打出一片街市“太平”,那又有什么不可以?这是暴力执法屡见不鲜的思想根源。
另一方面,目前制度层面对城管权力的监督、规范和惩戒还不完善,执法者自由裁量权过大,事后问责又往往难有着落。近年来,城管打人不是新闻,但打人者事后受到法律处罚还有新闻性。除非打死了人,否则很少有城管因打伤人而吃官司或是被治安拘留的,有人出来道歉赔偿已经算是不错的结局。权力缺少约束,违法成本又低,无疑为暴力执法的滋生提供了土壤。
事实多次证明,这种执法的实用主义,一旦脱离法治轨道和文明规范,其有效性也是难以保证的。君不见,一吼二赶三没收,城管与摊贩的追逐战每天都在上演;暴力执法,也激起了暴力抗法。
近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再次重申了加强依法行政的重要性紧迫性,要求处理违法行为的手段和措施要适当适度,尽力避免或者减少对当事人权益的损害,坚持文明执法,不得粗暴对待当事人,不得侵害执法对象的人格尊严。对于城管来说,如何将权力运行纳入法治轨道,用法律来约束执法者的言行,将是其根本出路。(鲁岳凌)
责任编辑:金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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