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PK:监督警察该不该花钱请人?
执勤期间,将警车停在按摩店门前,然后身着警服进按摩店按摩。当事交警的行为被神秘的“第三方”监督人员全程拍下。这是安陆市为推进该市警方规范化建设,在全国率先引进“第三方监督”机制。
所谓“第三方监督”,是由警方出资8万元,请调查公司对该局全体民警执法办案、管理服务及工作态度等进行监督。调查公司人员通过明察暗访、秘密录音录像、匿名电话查询等方式,对该局上至局长政委,下至普通民警进行监督。调查公司每月提供一次监督调查评估报告给警方。
对于“第三方监督”,社会是并不陌生的。交易的双方,为避免利益干涉和主观影响,引进独立、中立的“第三方”,以确保公平和安全,不失为一个好办法。但对警务人员或者说是公务人员要通过“第三方”来实现监督,就不免显得奇怪。
公权力由民众授予,权力的行使天然应当受民众监督,这是公权力运行的基本逻辑。这种基本逻辑意味着,公务人员与民众之间,是委托代理关系,而非对等的交易关系,公务人员职责在于为民服务,目的在于维护公益,就更谈不上所谓独立于官民之外的“第三方”。将监督的权力和责任交给所谓的“第三方”,指望在民众之外再组织起一套监督力量,哪怕是作为补充,也实在不能算作有“执政为民”的“率先”和创新。
对于调查公司秘密进行的“第三方监督”机制,安陆市是持积极和乐观态度的。乐观的理由在于,窗口民警上班吃东西、派出所办证厅物品混乱、门前卫生差、上班未着警服等内容,都被调查公司一一发现,在评估报告中均有体现。安陆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政委吴波荣对记者说,“第三方”监督从小处规范民警的执法言行,防微杜渐,从5月运作以来,收到了良好的监督效果。我不知道为何只有调查公司的秘密调查才能发现这样的不规范行为,但无论是民众发现不了只有调查公司发现得了,还是民众的意见反映不了只有调查公司的评估报告反映得了,都不能算是一种监督实现的正常状态。
责任编辑:金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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