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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超生如实申报的 按最低标准征收社会抚养费
http://wmf.fjsen.com 2010-11-03 08:15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东南网-海峡都市报11月3日讯(本网记者 陈蓉)昨日,海峡都市报报道了“闽20万普查员入户登记”的消息,不少市民致电968111,咨询有关“政策外生育人员征收社会抚养费”的政策。

据了解,国务院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在相关通知中规定,对在人口普查登记过程中如实申报的政策外生育的人员,可按本省(区、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较低标准征收抚养费;生活困难的家庭,经当地县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分期缴纳社会抚养费。

对此,省计生委办公室相关人士解释称,根据计生条例,对于违法生育的,按当事人违法行为被查出的上一年县(市、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民人均纯收入的以下倍数征收社会抚养费。如多生育一个子女的,按2~3倍征收;多生育第二个子女的,按4~6倍征收;多生育第三个以上子女的,从重征收。

此次按照人口普查相关文件的要求,在人口普查期间,我省超生家庭如果主动申报的,将按照最低倍数征收社会抚养费,如超生一个,按2倍来计算。

有关人士也强调,按照《条例》规定:普查登记结果不得作为对基层各级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各单位人口和计划生育绩效考评或奖惩兑现的依据,不得追究以往绩效考评成绩;对继续瞒报的,一经查实,依法从重处理。

有关人士希望超生居民消除顾虑,无户口的群众,尤其是超生的、计划外生育的人口,应该在户口整顿期间及时到各辖区市计生委进行相关申请后,到公安部门落户。

责任编辑:金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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