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论坛〕
福建师大副教授、博士曾盛聪:
公民道德人格教育的若干思考
胡锦涛总书记在十七大报告中指出:“加强公民意识教育,树立社会主义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理念。”这是在党的历史上第一次将公民意识教育列为国家政治发展的重要目标。公民意识是公民道德建设的重要内容。公民道德人格是公民道德的人格内化,是作为社会主体的公民对公民道德的践履与追求而表现出来的人格特质。公民道德人格是主体性与社会性、规范精神与德性精神、自由范式与一元价值的辩证统一。公民道德人格教育主要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主体精神的教育。主体性精神是“公民”与“臣民”、“子民”区分开来的重要标志。它在现实生活中表现为一种主人翁精神,就是公民积极投身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高度的自觉意识与人格态度。公民道德人格教育的意义就在于它并非以培养顺从、服膺、无我的传统型人格为特征,而是以培养独立、自主、自立的人格为价值追求。公民只有克服了等、靠、要的从属意识和落后的臣民意识,并使公民获得了必备的知识能力,才能有效参与社会事务的治理,真正成为国家的主人。马克思指出:“任何解放都是使人的世界和人的关系回归于人自身。”黑格尔认为:“教育的绝对规定就是解放以及达到更高解放的工作”。公民道德人格教育应回应社会变迁、照应人对独立人格的追求,秉持尊重与开掘人的主体精神的理念,对人的独立、自主、自立、自强的权利与尊严进行积极揭示、肯定与颂扬。
2.社会公共精神的教育。社会公共精神体现出公民对社会公共生活的关注与维护,表现为公民对公平正义的渴求与践履,反应的是公民之间平等和谐的社会关系。社会公共精神是社会成员在利益分配、机会选择、社会待遇、制度设置等方面的公正感。中国现代化进程中的公民人格教育应走出传统“熟人道德”、“人情伦理”的羁绊,在对中国传统以社稷为重、族群为先,以天下为己任的优秀民族精神进行积极颂扬的同时,更应大力倡导社会公平正义。在实现又好又快的发展同时,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综合利用各种手段,逐步实现以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真正使全体人民共享改革和发展的成果。
3.规范精神的教育。在现代化进程中,市场化、全球化与网络化的生存方式推动了个体主体独立意识,一方面社会越发呈现个体化、原子化趋势;另一方面公共生活又进一步把差异性个体连接起来。培养差异主体的规范性精神、契约精神、法治精神、履约守法精神,塑造差异个体的公民意识与公民人格,成为道德人格教育面向社会转型的必然选择。公民规范性精神教育应以法治教育、规范教育、纪律教育为出发点,以形成公民的规范性精神、契约精神、履约守法精神的道德信仰与人格追求为终极目标。只有当法律规范被广泛信仰、规范性理念成为公民的自觉生活方式与价值选择时,规范性公民道德人格才能真正确立。
4.权利与义务统一精神的教育。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教育理念,一方面推动着现代人格教育走出传统宗法身份社会只重义务而忽视个体权利的教育模式,是现代人格教育摆脱义务型、服膺型教育模式的必然选择;另一方面又是在社会分化与多元化时代,培养公民积极的社会公共精神、社会责任意识,培养公民健全的社会性人格的使命使然。因此,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精神的教育理念既合乎公民社会发展的根本要求,又是传统人格教育摆脱现代困境,实现由传统向现代转型的基本着眼点。
当前,推进公民道德人格教育应有怎么样制度依托与实践路径呢?概言之,既要依赖健全的社会制度环境,也离不开积极能动的教育活动。
就制度环境而言,首先,公民道德人格教育依赖于不断成熟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不同类型的经济与制度环境造就不同类型的人格。市场经济不仅是迄今最合理高效的经济运行方式,而且是现代社会区别于传统社会最重要的制度特征;不仅是现代公民社会赖以生存的物质基础,还是现代价值理念与人格范式的制度依托与精神资源。公民道德人格要求的主体精神、规范精神、法治精神、权利与义务统一精神、身份平等、人格独立等价值观念,只有在市场经济的环境中才能得以发育与生长。市场经济为传统人格转型与发展,为公民人格的塑造与公民身份的实现提供了机遇,但在中国现代化的社会转型中,市场经济的不完善性又使人格转型陡增盲目性与自发性,不完善的市场机制诱发了极端个人主义、拜金主义和人格扭曲现象,破坏了人格的健康转型与现代公民人格塑造。因此,中国现代化进程中公民道德人格教育,在制度环境上离不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深化、完善与成熟。
其次,公民道德人格教育仰仗于趋于完善的社会主义民主法治与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在封建专制体制下,人不具有支配自我的权利,只能产生臣服、无我、服膺型的扭曲人格。社会主义民主法治与政治文明的发展,使人不再是无我、盲从与愚昧的主体,而是可以按自己的权利与意志行事,成为具有独立人格、自主权利与能动创造精神的积极主体。社会主义民主法治与政治文明的建构契合了现代公民社会的政治诉求,民主法治的政治环境将公民积极的政治参与合法化、组织化、规范化,为公民意识生成提供制度保障。在积极的政治参与中,公民不但了解公共事务和自身利益所在,而且熟知公民社会的行动法则,并在尊重他人权利、担当社会义务之时升华自己的人格。
再次,公民道德人格教育还离不开营造健康和谐的文化环境。人格是人在社会生活中调节、适应、改造周围文化环境的精神素质,也是人在社会化中受社会文化影响和熏陶的结果。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指出,我们要致力于“建设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在多元文化共生的环境中,只有建立理性的、法治的、民主的以及有利于培养现代公民人格的先进文化模式,才能促进人们在开放而丰富的文化环境中提升人格境界,推动人格转型,铸就现代公民道德人格。
就教育活动而言,一方面要形成以学校为主体,学校教育与家庭教育、社会教育有机结合的公民道德人格教育体系。公民道德意识并非是人与生俱来的,必须把公共生活所必备的价值准则与规范及其所蕴涵的公民道德人格精神,以一种理性知识形式传输给个体,才能促进个体形成理性化的道德思考、判断与选择。因此,要重视学校在公民道德人格教育中的主渠道作用,大力借鉴西方国家公民道德人格教育的成功经验,认真统筹规划各个年龄阶段的公民道德人格教育内容。如英国,具备理性的自主意识和权利义务意识,以及高度的政治、社会责任感,一直就是英国教育部门培养下一代的重点。大到社会政治事务的参与,小到社区环境保护、慈善捐款、志愿活动,均有教育部门的专门引导。另一方面,要注重激发个体公民道德的内省意识。这方面,尤其要重视长期被忽视的家庭和社会(社区)公民道德人格教育。社区要发挥公民道德规范的教育与引导功能,通过社区活动引导公民对社会道德理想目标的认同与选择,在个体道德信仰与社会道德理想协调一致的前提下,创造公民道德的自由实践和逐步达成。就家庭教育而言,家长的心灵教育、情感教育与自我修养就显得格外重要。中国传统人格修养强调“躬行实践”、“内省”、“慎独”,这在社会分化与多元化的转型时期同样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福建师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