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简报2010年第8期
http://wmf.fjsen.com  2010-10-14 15:13:15  来源:福建省文明办
    

三明率先在全省推行未成年人轻罪记录消灭制度

  

“这么多人关心我,我一定改过自新,做个有用的人!”716,于东(化名)接过粉红色心形“犯罪记录消灭证明书”,眼里闪着激动的泪花。马上就要读高三的于东,几年前的一念之差,让他背负“前科”。这些不光彩的记录如果出现在档案上,无疑将给他未来的升学、就业投下浓重的阴影。就在于东为此惴惴不安时,未成年人轻罪记录消灭制度为他卸下了心头这道枷锁。

在三明市,有了未成年人轻罪记录消灭制度,像于东这样误入歧途又渴望悔过自新的孩子将有望改变“一步踏错,负罪一生”的情况。由三明市政法委等12个部门联合出台《三明市“未成年人轻罪犯罪记录消灭制度”实施意见(试行)》,标志着这一制度率先在三明市全面实施。这个制度能在三明市率先推出,得益于三明市中院“柔性司法、关爱少年”探索的良好基础。最高法院20093月出台的《第三个五年法院司法改革纲要》提出,要配合有关部门有条件地建立未成年人轻罪犯罪记录消灭制度。三明市中院是最高法院确定的全国17个中级法院“未成年人案件审判综合庭”试点法院之一。

今年三明市人大会议上,市人大代表也提出关于在三明市建立未成年人前科消灭制度的议案。这与三明市中院决定在三明两级法院推行未成年人轻罪犯罪记录消灭制度的想法不谋而合。今年2月,由三明市政法委牵头,市中院先拟制讨论稿,后交有关部门讨论、完善。在讨论稿的基础上,永安、宁化率先试行未成年人轻罪犯罪记录消灭制度。

未成年人轻罪犯罪记录消灭制度,是指司法机关在认定涉案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犯罪情节轻微、作出相对不起诉或者被宣告有罪或刑事处罚后,“不起诉决定书或者刑事判决书”不进入人事档案,并有条件地封存于司法机关,非经批准不得对外披露,一旦条件成熟即可消灭。“相对于成年人,未成年人犯罪有其特殊性,惩罚只是辅助手段。如果因为初犯、偶犯,而终生贴上罪犯的标签,会使犯罪人长期被排斥于社会正常生活之外,有可能成为社会秩序的对抗者,甚至导致再次犯罪。”三明市中级法院副院长罗继民表示。

截止目前,已有6批共37人取得“犯罪记录消灭证明书”。

(三明市文明办)


责任编辑:徐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