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赖”信息将集中曝光 履行法律义务之前其出行等受限制
东南网-福建日报9月26日讯(本网记者 包骞)记者从省法院获悉,10月1日起,我省法院将实行被执行人信息公示制度,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的,被执行人的各种信息将在法院公告栏、媒体或互联网上曝光。
据悉,省高级人民法院近期通过了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公示被执行人信息的若干规定》。今后,法院公布的被执行人的信息包括执行案件的案号、被执行人的基本情况(包括自然人的姓名、住所、法人的名称、住所地及法人代表,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的姓名,职务,身份证号码)、监督举报电话等。
省高级人民法院还在《福建法院网》开辟被执行人信息公示专栏,对被执行人信息进行集中公示。法院实行被执行人信息公示制度后,将建立起一个向社会公众开放的信息库。这个信息库将与银行的征信系统相链接,借助与工商登记、房地产管理、外资管理、内贸管理、工程招投标管理、出入境管理、车辆管理等部门建立的联动机制,最终形成一种执行威慑机制,被执行人将为此付出巨大的失信成本。
责任编辑:陈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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