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清500万元激励本地企业上市 给予诸多政策扶持
http://wmf.fjsen.com 2010-09-03 09:35 来源:东南快报
我来说两句
对除房地产、金融行业以外,列入上市后备资源库内的企业,在改制上市过程中给予下列资金奖励:1、企业正式签订上市服务协议并完成股份有限公司改制,在其向福建证监局申报辅导备案后,给予45万元的资金奖励;企业在取得中国证监会或境外证券监管机关受理函后,给予105万元的资金奖励。企业在境内外挂牌上市后,将募集资金实际不低于80%以上投向本市,给予一次性奖励200万元;将募集资金实际不低于50%以上投向本市,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企业在上市过程中,因资产评估增值而补缴的企业所得税或企业将未分配利润转增为股本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在企业上市后,所调增的市级留成部分,按募集资金投向福清市的投资比例给予相应奖励。
给予用地、技改等政策扶持
企业改制上市涉及的福清市级权限内收费项目一律按最低标准收取。
参照省、福州市做法,对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中重点推进的企业,给予用地、技改、融资等多项政策扶持。如对企业申请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用地,可采取“一企一议”的办法,优先保障用地需求;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属于我省鼓励发展、列入产业调整振兴规划的重大项目和省重点建设项目,实行优惠的地价政策;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预备上市企业的技改专项资金;对上市时间明确且有合理资金需求的上市后备企业,金融机构优先予以支持等。
(记者 陈洪亮 通讯员 何华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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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陈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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