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9日,四川作家谢朝平被陕西渭南警方派员从北京抓走,理由是“涉嫌非法经营”。今年年初,谢朝平完成10万字的报告文学《大迁徙》,自费交与《火花》杂志以2010年增刊的方式出版。该书以渭南地区移民为主角,记录了三门峡移民的一些历史遗留问题。据谢朝平的律师估计,由此引起渭南有关方面的不满,上演了“警察进京抓作家”的惊人一幕。
“非法经营”是刑法中规定的一个罪名,有关司法解释对此作出了具体的界定。谢朝平写作并自费出版《大迁徙》一书,他本人并无经营牟利行为,尽管《火花》杂志2010年增刊没有严格走完审批程序,在出版环节上存在一些问题,这个责任也应当由杂志社承担(杂志社已经受到处罚),而与谢朝平无关。从《大迁徙》出版发行的全过程看,不但作为出版者的《火花》杂志构不成“非法经营”,作为作者的谢朝平更是与“非法经营”风马牛不相及。在这种情况下,渭南警方派员进京悍然抓走谢朝平,不能不让人相信,渭南有关方面是因为对《大迁徙》大为恼火,对谢朝平恨之入骨,于是痛下狠手,以刑事手段大行打击报复。除此之外,再也没有更为合理的解释了。
这起渭南警察“进京抓作家”事件,很容易让人联想到去年武汉江岸区检察院以“反贪”询问通知威逼《长江商报》记者姚某事件,2008年辽宁西丰县委书记派警察进京拘传《法人》杂志记者朱某事件,以及更早的《山西青年报》记者高勤荣因言获罪事件(高批评当地大搞假渗灌工程,被以受贿、诈骗等罪名判处有期徒刑13年)。谢朝平今年6月刚刚辞去在《检察日报》下属一家杂志当记者的工作,相当于兼有记者和作家两个身份,警察“进京抓作家”与“进京抓记者”,在他身上实现了“统一”。而且从本质上讲,记者和作家都是言论自由的追求者和实践者,记者的新闻作品与作家的文艺作品都能对现实产生直接影响,并可能引起某些权势人物和公权机关的强烈反弹。面对权力的围追堵截和打击报复,记者和作家承担着共同的命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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