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门前三包”不落实 最高罚款5000元
http://wmf.fjsen.com 2010-08-19 08:43 来源:福州日报
我来说两句
第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维护和改善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爱护公共环境卫生设施的义务。对不履行“门前三包”责任制的责任人以及未履行管理职责的管理单位,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有关部门举报。
第七条 责任人“门前三包”的范围,包括责任人产权所有或租赁承包经营管理场所(地)的临街建筑物、构筑物的外立面及其周围地面。周围地面的范围为建筑物墙基至道路沿石。责任人“门前三包”的具体范围,由所在地的管理单位划定,难以划定或划定后有争议的,由所在地的区市容管理部门确定。
无责任人的地段,由所在地的管理单位做好环境卫生、立面整洁和门前秩序的管理工作。
第八条 责任人应当按照要求与所在地的管理单位签订“门前三包”责任书,并制定相关管理制度,落实人员负责“门前三包”责任制工作。
“门前三包”责任书的格式文本,由市市容管理部门统一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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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陈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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