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门前三包”责任人有哪些?
答:“门前三包”责任人是指在本市鼓楼、台江、仓山、晋安、马尾区范围内道路两侧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和其他组织,以及火车站、汽车站、停车场、集贸市场、商场、超市、住宅小区、公园、广场等场所的业主或经营管理单位,人行天桥、地下通道、公交站台、公共厕所、垃圾转运站、各类岗亭、杆线等市政公用设施的业主或管理单位。
4.责任人应当如何落实“门前三包”工作?
答:《办法》第三条规定“门前三包”是指责任人负责管理其责任区内的环境卫生、立面整洁和门前秩序达到办法规定的要求。
首先,责任人应当明确“门前三包”的范围,即产权所有或租赁承包经营管理场所(地)的临街建筑物、构筑物的外立面及其周围地面,周围地面的范围为建筑物墙基至道路沿石。
其次,要了解“门前三包”的具体要求,即(1)“环境卫生”方面:应当做好责任区内环境整洁,清扫地面,清除痰迹、污物、废弃物,制止随地吐痰、乱扔乱倒废弃物的行为;实行垃圾袋装,并按照规定时间和指定地点投放袋装垃圾,垃圾收集容器应当放置在门内;维护门前果皮箱等公共卫生设施的洁净、完好,不得擅自拆除、占用或移位;不得在责任区路面从事清洗、加工等影响环境卫生的活动,不得将垃圾扫入道路、下水道或绿地内。(2)“门前立面”方面:应当保持完好、整洁,无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乱悬挂,炉口、油烟等排污口不得朝向街面;沿街建筑物顶部、阳台上无吊挂、晾晒和堆放影响市容观瞻的物品,设置的遮阳篷帐(遮阳伞)应当清洁完好;沿街招牌和夜景灯光应当按照规定批准后设置,并保持规范整洁。(3)“门前秩序”方面:自行车、电动车、摩托车应当在划定的停放点分类有序摆放,不准随意占道停放;不得占用道路从事摆摊设点、乱堆乱放、设置告示牌、宣传促销、散发广告等生产经营活动;同时负责管护好责任区内树木花草和绿化设施,制止和劝阻攀折树木、践踏草坪、借助树木搭棚和悬挂衣物、损坏花草树木和绿化设施、擅自占用绿地等行为。
最后,要自觉遵守“门前三包”规定,应当指定人员负责“门前三包”工作,对发现门前有不符合《办法》规定要求的应当及时整改或报告有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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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陈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