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第16次常务会议通过,于2010年8月16日发布,自2010年10月1日起实施。记者就《办法》的有关问题采访了市市容管理局负责人。
1.问:为什么要制定《福州市“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办法》?
答: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人民管,城市是全体市民的家园。建立“门前三包”责任制是美化城市环境、创建文明城市的一项重要工作。福州是全国最早开展“门前三包”管理的城市之一,十几年来,主要以城区街道办事处与沿街商店签订“门前三包”责任书的形式落实门前市容环境卫生工作,收到了一定成效。但由于法律法规规章均未对 “门前三包”内容作详细的规定,沿街商店、单位门前的市容环境卫生责任与义务不明确,对不履行“门前三包”责任应当受到的行政处罚也没有具体的法律依据,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工作成效。最近几年,北京、广州、西安、杭州、厦门等国内大多数城市先后以地方性法规或政府规章制定出台了“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办法,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最近一段时间,福州城市道路两侧的沿街单位和个人的门前乱扔果壳纸屑、乱倒垃圾、乱张贴涂写、乱挂晒和随意占道堆放摆卖、随便停放车辆以及立面卫生无人清洗等现象时有发生,影响了城市整体形象和市容环境卫生。为了巩固提升福州“创卫”和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成果,调动社会方方面面的力量参与城市管理,营造更加整洁优美的城市环境,进一步明确城市道路沿街单位和个人“门前三包”的责任与义务,促进沿街单位和个人自觉遵守和管好门前环境卫生,制定出台《福州市“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办法》十分必要。
2.《福州市“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办法》包括哪些主要内容?
答:《福州市“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办法》共18条,其主要包括6个方面的内容。一是规范了门前环境卫生、立面整洁、门前秩序的具体“三包”内容;二是理顺了市容管理、工商行政、园林绿化、城乡建设、环境保护、房产管理、国土资源、公安交通和商贸、民政、文化等相关部门“门前三包”的工作职责;三是赋予了城市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的“门前三包”的具体管理与监督工作;四是明确了“门前三包”责任区的范围;五是将“门前三包”工作列入文明单位考核内容;六是规定了法律责任,对违反本办法规定要求之一的个人处200元至500元的罚款、单位处1000元至5000元的罚款,年度内2次违反本办法规定的除依法处罚外,由管理单位挂牌警示、并在媒体上曝光,3次以上(含3次)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对责任人依法予以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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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陈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