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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除“二奶”学籍 高校且慢“举刀”
http://wmf.fjsen.com 2010-08-17 09:59   来源:今日早报    我来说两句

据媒体报道,华南师范大学上月就学生发生性关系和破坏他人婚姻发出严厉警告:与已婚人士保持“特殊关系”的学生会被开除学籍。此规定一出,立即引起了高校学生和社会的热议。(8月16日中国广播网)

“开除学籍”这事,暂放一放。先说“学生发生性关系”和“破坏他人婚姻”。这两件事,要是放在二三十年前,那可是遭千夫指的丑闻,尤其后者,不仅仅是不道德,更是上纲上线的违法犯罪行为。特别在民间,这码子事甚至比偷盗抢劫都“见不得人”,当年不少人因此毁了前程,“一失足”成千古恨。

然而,在允许在校大学生谈婚论嫁的今天,“性”已经不那么神秘。大学生毕竟是成年人,有能力为自己的行为负责,由此,大学生正常的恋爱和婚前性行为,可以视其为个人的隐私和权利,不应受到指责与制裁。

至于是不是“破坏他人婚姻”,衡量的标尺只有一把,那就是法律。《婚姻法》中明确规定“禁止重婚”和“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但是,“破坏他人婚姻”的概念就显得比较模糊,到底到什么程度才叫“破坏他人婚姻”,还真的很难扯清楚。

当然,家有家规,国有国法。一所大学应当有自己的校规校纪,大学生也应该时时规范自己的行为。但是,作为一个有完全行为能力的人,在校大学生更是一个公民,严格地讲,他(她)的行为只受到公共道德和国家法律的规范与约束。因此,高校以“学生发生性关系和破坏他人婚姻”或者“与已婚人士保持‘特殊关系’”为由开除学生的学籍,似乎与法无据。毕竟学校不是执法部门,学校的相关规定不具有法律的强制性,更不能与法律相抵触。所以,希望相关高校且慢“举刀”,免得与学生法庭相见的尴尬。□王国荣


责任编辑:金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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