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拆迁不愧对百姓”,需“良心”更需制度
在8月13日召开的“草海北片区保护治理和开发建设现场调研会”上,昆明市委副书记、市长张祖林表情凝重地表示:“有些拆迁工作是有愧于百姓的!”他表示,希望基层政府、组织把相关工作做好做细,最重要的是把老百姓安置好,尽量让老百姓早日回迁。(8月15日云南网)
在笔者的印象中,在一些地方近几年来轰轰烈烈的城市拆迁改造中,能痛定思痛说出上述一番话的地方官员,并不常见。有着这样的认知,在当地今后可能面临的拆迁工作中,对于被拆迁人的安置补偿工作是有利的,上述表态无疑对拆迁户是一个福音。然而,让公众焦虑的是,在官员群体中有着和昆明市长一样的“拆迁认知”的官员,未必足够多。近几年来屡屡发生的极不和谐的拆迁事件,时不时引发令公众痛心的暴力拆迁、唐福珍那样的自焚以抗争的悲剧,似可得到佐证。那么,如何真正保障和保护数量众多的拆迁人利益仅靠一些有“良心”官员,显然还不够。
一些拆迁户在城市拆迁改造中屡屡“受伤”,沦落为利益博弈的“弱者”,根源还在于制度和法纪上对弱势群体保护和保障的孱弱。
在制度和法纪跟进缓慢,一些地方政府和官员又过于急功近利的情况下,被拆迁人利益必然难以得到保障。因为,在制度约束缺失或不够严的情况下,公权力和掌握公权力的一些官员会习惯性喜欢“权力滥用”。在自己的政绩和面子面前,百姓利益有可能被放置在后位;在可以给城市带来GDP数字和政绩的情况下,一些官员只会更“亲商”而不是“亲民”。一些地方官员屡屡在拆迁中充当开发商的“马前卒”就是证明。
责任编辑:金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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