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头美女,有多少镜头在对着你狂拍(图)
http://wmf.fjsen.com 2010-08-11 09:22 来源:钱江晚报
我来说两句
滚叔摄
律师:未经同意,算是侵权
针对这个问题,记者采访了浙江斯玛特律师事务所的徐卫跃律师。
“未经本人同意,以营利为目的的街拍属于侵犯肖像权的行为。但是,拍摄新闻事件或者公众人物在公共场合的活动则不属于侵权的范畴。”徐律师说。
以现在流行的街拍来说,一般不存在“以营利为目的”,属于摄影者的自我爱好。
那么,街拍爱好者怎么在法律范围内完成自己的艺术创作呢?徐律师说,关键是征得本人同意,并且以书面的形式加以保证。同时,他也表示,只要是在道德和法律的范畴之内进行拍摄,一般情况下被拍者是不会追究其法律责任的。
责任编辑:徐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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