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设立“强迫乞讨罪” 打击幕后组织者
民政部等19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流浪未成年人工作的意见》指出,“流浪未成年人工作是一项兼具救助性、福利性和管理性的工作。在流浪未成年人工作中,预防是前提,救助是基础,管理是手段,教育是重点,保护是根本。”
《儿童权利公约》指出,家庭环境最有利于儿童成长。因此,“让流浪儿童回归主流社会,还是要在家庭中实现”。泉州市关工委副主任陈政实说,现在各级关工委开展了针对留守儿童的“代理妈妈”、“代理家长”活动,发动一些老同志、动员社会各界来参与,让留守儿童有个健康的心理和亲情依靠。另外,还建立了校外辅导站,尝试建立留守儿童之家,给家长不在身边的孩子提供好去处。
如何加强流浪儿童的管理,社会各界人士还从其他方面提出建议。
教育方面,要加强流出地管理。有的流浪儿童正处于义务教育阶段。根据《义务教育法》规定,这些儿童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因此,各地要加强义务教育阶段的儿童管理,防止辍学引发的流浪。
救助方面。泉州市救助站平均一年就对200至300人次的流浪儿童进行救助。洪泓认为,儿童的救助方式应该与成年人不同,除硬件上要有专门的设施外,还必须有心理辅导员、劳动技师、医生护士等专业人员进行教育辅导。救助站也只能满足流浪儿童基本的生存需要,在教育培养方面还缺乏专业的从业人员和系统的救助流程。可以发展“公办民助”的儿童救助方式,呼吁企业家、慈善家捐款,促进救助机构持续发展。
公安方面,可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流浪儿童和流浪未成年人解救保护工作的通知》,对沿街流浪乞讨小孩加强解救管理,严惩幕后组织未成年人乞讨的犯罪分子,利用婴幼儿或未成年人乞讨的监护人。如果构成犯罪,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还要积极动员社会组织参与救助。泉州市首家借助民间慈善力量兴办的流浪儿童救助机构——福建省泉源之家已经成立,这是泉州市首家以民间组织形式开设、针对流浪儿童的非营利性慈善机构。应当鼓励更多社会组织参与流浪儿童救助。
立法方面。李色阳指出,为了打击组织流浪儿童乞讨的幕后黑手,国内已有制定“强迫乞讨罪”的立法倾向。这样,无论是谁,只要组织儿童出来乞讨,就要面临刑事处罚。
市民也应施舍有度。发现流浪儿童,应当及时与各级社会救助组织联系。(记者 张沼婢 实习生 王晶晶 梁双双\文 陈小阳 杨佳彬\图)
责任编辑:金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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