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凸显传统儿童照顾模式失灵
“儿童流浪,家庭应该负第一责任。”洪泓认为,家庭的不稳定是造成孩子流浪的主要原因。
有关专家分析,三类家庭最容易导致孩子流落街头:一是家庭功能不健全或基本丧失的家庭,包括父母离异、父母双亡、父母单方或双方犯罪、家有病残者等,这些家庭很容易因贫困而引起一系列连锁反应;二是童工家庭,虽然家庭基本功能尚存,但由于种种原因,儿童过早地从事不利于其身心健康的经济活动;三是教子无方、存在暴力的家庭,许多父母对学习不好的孩子采用棍棒教育的方式,使孩子离家出走逃离恐惧。
此外,由于目前正处于社会转型期,许多农村打工者流入城市,也带来了一批流浪儿童。
社会学家程福财认为,流浪儿童问题的生成主要是由社会转型过程的家庭功能失调、从农村到城市的人口流动和儿童对自主童年的追求等因素造成的。这些因素的存在,使得社会文化已确定的规范性儿童照顾模式与儿童的实际生活条件之间产生明显的断裂,进而使儿童外出流浪以寻找替代性的生存机会。
值得注意的是,这些孩子存在心理失衡的情况,大部分流浪儿童都有被别人瞧不起、被人欺负的遭遇或心理体验,出现打架、撒谎、骂人、抽烟等不良行为。调查显示,这些儿童由于亲情缺失,普遍渴望得到父母的关爱,平时主要向朋友寻求精神支柱和慰藉,交友不当误入歧途的风险较高。
国外:通过法律手段剥夺父母监护权
把流浪的孩子送回家曾一度被看做是最有利于孩子的救助方式,但这个方式如今也引发许多人的质疑。
有的孩子因家中缺乏关爱而外出流浪,被送回父母身边后,父母如果依然对他们不闻不问,他们再次外出流浪似乎顺理成章。有人认为,一味将孩子送回父母身边,其实是忽视了儿童的个体需求。比如说,夫妻双方离异后,谁都不愿履行抚养义务。在这种情况下,把孩子送回去,并不能避免二次流浪。
洪泓认为,现在的流浪儿童,多数出来“混了很久”,家长却没有出来找,说明要么是家长放任,要么是小孩已经“坏”到家长管不了了。重新将其送回家长身边,未必是一个好办法。
对此,有学者提出,可以借鉴其他一些国家的做法,通过法律手段剥夺父母监护权,由相关部门履行抚养义务。对此,福建省闽荣律师事务所李色阳律师认为,有的国家,剥夺父母监护权通过国家强制力来实现;而我国,则是通过民事救济利害关系人的申请来实现。国外的家长被剥夺监护权后,孩子交由专门的机构来看护;我国则一般是由顺序监护人来管理,若无监护人,则由儿童户口所在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监护。由此看来,剥夺父母监护权效果有限。李色阳认为,中国是一个讲究人情的国度,剥夺父母抚养权是万不得已的做法。
责任编辑:金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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