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文明风首页 > 重点播报 > 正文
高温“烤”验劳动保护
http://wmf.fjsen.com 2010-08-04 08:17   来源:光明日报    我来说两句

“法律追求的始终是保护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同时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中国人民大学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研究所所长黎建飞向记者表示,必须加快高温立法,把两头管住。比如说,气温达到35摄氏度以上,就应发放高温津贴;如果气温达到37摄氏度,露天、野外劳动的工作就必须停工,而一些一定不能停的工作比如交警站岗,除了发放津贴,还要采取轮岗、缩短工时等措施,以保护劳动者。

苏海南告诉记者,防暑降温、温度超过一定程度禁止工作是防止高温损害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主要措施,而且,高温津贴作为企业内部分配的一种形式,国家很难统一进行强制规定。只有通过劳资双方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将高温津贴和高温作业下的其他保障用协议确定下来,由资方承担责任,才能具有法律约束力。他认为,关于高温下劳动保护法律法规的制定应尽早提上议事日程,各地可以先行研究制定有关法规,但眼下当务之急,政府部门必须高度重视,明确提出要求;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各部门协同合作,对高温环境作业人群的用人单位,开展专项监督检查。

“今年夏天,尤其北方地区的高温天气反常,接下来南方地区还要应对一轮高温考验。必须尽快拿出应急措施,避免悲剧重演。”苏海南强调。(记者 颜维琦 王逸吟)


责任编辑:金婷   
请选择您看到这篇新闻时的心情心情榜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