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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温“烤”验劳动保护
http://wmf.fjsen.com 2010-08-04 08:17   来源:光明日报    我来说两句

人们不禁要问,这样的规定为何没能阻止悲剧的发生?

“对于不落实高温停工规定的企业,我们目前只能采取通报批评,在评优评先、资质升级等方面扣减相应分数等处罚手段,而无法对其进行实质性处罚。”济南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关学军的痛心和无奈,道出了高温下劳动者权益保护的尴尬现状。

由于缺乏强制约束,高温停工的规定在不少地方成了一纸空文。“施工单位为了赶工期、抢进度,农民工为了多干活、多赚钱,一旦相应的防暑降温措施没有跟上,就会导致悲剧的发生。”中国劳动学会副会长苏海南说。

苏海南呼吁,高温作业下的劳动者权益保护,必须引起政府、社会,特别是资方,当然也包括劳动者自己的充分重视。一旦发生高温中暑导致死亡,或者留下后遗症等情况,应按照职业病防治法和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视为工伤,享受赔偿、补偿等工亡、工伤待遇。

据了解,1960年制定的《防暑降温措施暂行办法》,是我国最早有关防暑降温的专门规定,在层级上属于部门规章。50年,一个又一个夏天过去了,这个办法依然还是“暂行”,且内容已远远不能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状况。

2007年,卫生部、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全国总工会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作场所夏季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明确了高温天气的标准,以及应对高温天气的具体办法,包括调整作息时间、放假、津贴发放等。

“但这些都只是政策性的文件,由于没有法律约束,很难制约非公有制企业。目前,好像只有重庆就此制定下发了地方法规。”苏海南说。


责任编辑:金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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