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定县全面加强环境综合整治
为提升永定城乡环境质量,提高城乡文明程度,今年以来,永定县从整治公路沿线城乡环境卫生入手,着力培育公共环境卫生新风尚。
1.健全管理制度。制定《加强公路沿线交通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范围、职责。建立环境卫生宣传教育、监管巡查、督查通报、绩效挂钩、责任追究等五项制度,确保环境整治得到及时有效的落实。制定《建立行政村专职保洁员实现农村环境卫生长效保洁机制实施方案》,明确农村专职保洁员和垃圾清运车配备办法。按照“政府主导、多方筹措,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多渠道落实环境整治经费。垃圾清运车及专职保洁员工资按市、县、乡村各三分之一的比例拼盘。市、县级资金采取“以奖促治”形式按季度拨付。
2.加强督查考核。县委、县政府把加强公路沿线交通环境卫生管理工作与年度工作绩效挂钩,并将工作成效作为相关责任人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由县文明办、两办督查室、县效能办、县电视台组成督查组,定期组织现场督查,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通知相关乡镇和部门限期整改。由两办督查室编发《督查通报》,由县电视台曝光不文明行为,并由县效能办按照《永定县公路沿线交通环境卫生效能告诫暂行办法》,视情节对相关失职人员实行效能告诫。
3.突出重点整治。由县旅发办在景区及游客服务中心、旅游公路沿线等规划建设星级厕所。在高头、古竹、湖坑、大溪等四个乡镇景区实行全日制环境卫生保洁,在洪坑土楼景区还增设宣传广播,择址规划建设景区垃圾处理场。做好旅游公路沿线的绿化美化工作,在公路沿线设立旅游广告、标识牌。加强景区游步道的安全巡查,及时发现并排除安全隐患,在险要位置设立警示牌,做好护栏的维修保养。制作移动木质小商铺,建设400米商业街,解决旅游景区无证经营、流动摊贩等问题。加大查处尾随兜售、乱拍乱照、强买强卖等不文明行为,维护旅客权益。(永定县文明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