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将加强皮革行业污染防治 坚决关闭落后企业
到2012年,全省皮革行业产能控制在2008年水平。由省经贸委、省环保厅联合制定2015年皮革行业产能控制目标;新建、扩建、迁建皮革企业,必须在本省范围内淘汰落后皮革企业,调剂出产能总量指标后,实行“等量置换、等量转移”;新建、扩建、迁建皮革企业,规模必须达到或者经整合、提升、重组达到30万标张/年以上,且必须布局于沿海皮革集控区内,不得批准新建、扩建、迁建废水排入江、河、湖、水库的皮革企业。
达不到清洁生产水平的企业须淘汰
通知要求,全省所有皮革企业必须采用国家推荐的清洁化生产技术。所有皮革企业必须因地制宜、因厂制宜实施水回用。加强对用水量的监控,不仅要在企业总进水口安装流量计,而且要在用水量大的设备进水口安装流量计,做到按工艺精确用水,杜绝大开、大冲、大洗,用水不计量,严重浪费水资源的粗放式用水操作行为。在湿加工工段要采用小液比工艺,改流水洗为批量封闭水洗。
2012年底前,现有规模在30万标张/年以上企业必须达到规定的二级清洁生产水平。建立全行业清洁生产持续推进机制。对按规定时间内无法达到清洁生产水平的企业,省环保厅、经贸委将责成有关市、县予以关闭淘汰。
责任编辑:陈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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