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羞辱卖淫女无助于社会道德
http://wmf.fjsen.com 2010-07-23 10:30   来源:华西都市报    我来说两句

连日来,武汉警方贴出公告,实名曝光多名涉黄落网人员,在这些布告上,小姐和嫖客的姓名、年龄等资料一应俱全。这一举动引发争议,在一项民意调查中,69.5%的网友认为实名曝光卖淫嫖娼人员涉嫌侵犯隐私,25.9%的网友则认为不侵犯隐私,同时,54.2%网友认为此举并不能有效打击卖淫嫖娼行为。(7月18日《长江商报》)

南方都市报一评:

在习见的扫黄行动中,这一行为并不显得特具创意。行政机关“法无授权则不能为”,武汉警方此举涉嫌违法;但从效果上分析,这个涉嫌违法的行为却会让两个群体受益。首当其冲的当然是公告的发布者,可借此展示扫黄成绩;其次是满足部分人的道德优越感。除此,再无受益之人了。更重要的是,社会能够从中收获什么?须知,不论在什么时代,扫黄目的都主要是为了净化社会氛围,帮助社会建立基本的道德感,羞辱社会成员人格、涉嫌违法的行为是否有裨于这一目标?

卖淫为我国法律所不容,打击是应有之义。如何在运动式打击的

基础上进行彻底根除,是一个牵涉众多的问题,非一两篇文章能分析清楚,但有必要指出,卖淫现象的成因极其复杂,它根源于人性的某些弱点,又往往附着于特定的经济基础之上,还可能与管理者的松紧无度有关。成因既然复杂,当然就绝对不能满足于用一种简单粗暴的方式进行治理。

示众羞辱与法治格格不入,可惜却仿佛是我们一种根深蒂固的传统。让社会纯洁,恢复起码的道德感,包括公权力机关、媒体和公众在内,都有大量最基础最迫切的工作要做,而羞辱社会成员显然只能适得其反。(南都社论)


责任编辑:金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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