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文明风首页 > 文明热评 > 正文
幼儿园老师别拿孩子不当孩子
http://wmf.fjsen.com 2010-07-23 10:25   来源:京华时报    我来说两句

更让人忧心的是,一些老师根本不把羞辱或伤害孩子当作一件可怕的事情,总觉得对孩子犯罪好像不是违法犯罪。因此他们认为骂一骂、打一打孩子,没什么大不了。也因此,他们伤害孩子,羞辱孩子。

20日,广东江门市金晖幼儿园发生校车闷死学童事故,该园一名3岁孩子由于被困车内时间过长,抢救无效窒息死亡。19日下午,湖北恩施5岁女孩小怡(化名),被老师惩罚在课堂上脱光衣服,示众1分多钟。事后,小怡“怕老师脱裤子”,至今不敢上学。

这两则关于学童的悲剧,实在是沉重,这还仅仅是一些地方孩子恶劣生存状态的缩影。

无论是制度设计还是法律建构,国家都对未成年人编织了法制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条明确规定:未成年人享有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等权利,国家根据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特点给予特殊、优先保护,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但充满反讽意味的是,不少时候,儿童不仅没有被特殊对待、优先保护,反而成为最容易被侮辱和被损害的群体。

令人心酸的是,校车闷死孩子已经不算是新闻。这哪是遗忘,分明是漠视,相关人员对生命缺乏尊重,对法律缺乏敬重,对制度缺乏敬意。即以本次悲剧为例,随车老师根本就未认真做好相应交接工作及检查记录工作;司机在锁上车门前未做好核查工作;班主任对缺席幼儿没有跟踪了解情况。《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指导要点”第一条明确规定:幼儿园必须把保护幼儿的生命和促进幼儿的健康放在工作的首位。如果有一个环节能做到把学童的生命健康放在首位,类似事件就能杜绝。


责任编辑:金婷   
请选择您看到这篇新闻时的心情心情榜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