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中审判,寓教于审暖人心
2005年9月,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对全市少年刑事案件进行指定管辖、集中审判后,城厢法院成立少年刑事审判庭,并成立了由党组书记、院长亲任组长的少年维权工作指导小组。2007年姚丽青院长上任后,抽调一些政治素质过硬,热爱少年审判的女法官充实该庭审判力量。此后,少年庭针对未成年人的犯罪特点和不同犯罪原因,对未成年审判实行“五个一”制度,即一次提审,一场家访,一位辩护,一场教育,一对帮扶,并注重和把握庭前延伸环节,做到“三注意、四走访、五查清”,在对失足少年的平素表现充分掌握后,寻找“感化点”,掌握“切入点”,进而将庭审化为失足少年的人生“转折点”。
为缓解失足少年的紧张情绪,使其正常参与庭审,该庭引导法官树立教师、知己、母亲、法官和朋友角色意识,创新“圆桌审判”方式,采用代表跨越鸿沟、翻开崭新一页的棕白色相间的圆桌,以及书形被告席,改变了过去严肃紧张的法庭氛围,使法庭尤如宽敞明亮的教室,大大减轻未成年被告人的恐惧、抵触心理。同时增设“法庭教育”环节,精心挑选感化点,组织公诉人、辩护人、法定代理人从多角度多层次入手,对未成年被告人进行教育,并在判决书中写好“法官寄语”,附上“法官箴言”,使未成年被告人真正认识到自己行为的违法性和社会危害性,促使未成年被告人思想转化,悔过自新,避免以后重蹈覆辙。
用心帮教,真情照亮人生路
“爱心法庭”的法官们,用她们“春泥护花”一样的慈母柔肠,感化、挽救了一个个失足少年。为了巩固教育感化成果,她们认真做好少年犯的回访帮教工作,坚持对每个帮教对象建立“帮教档案”,设立专门登记簿以便跟踪考察。对于判处实刑和非实刑的少年犯,通过不同的方式和途径进行回访帮教。如少年庭与市法院、区政法委、区人大组织召开了缓刑少年犯交付监管座谈会,由少年犯的法定代理人和帮教单位,配合做好少年犯的思想转化工作;与团区委组织召开了缓刑少年犯帮教大会,对182名缓刑少年犯集中帮教,法官与帮教责任人同时签订“一帮一”帮扶协议书,并带领缓刑少年犯前往龙脊山闽中教育基地接受爱国主义教育;与市、区共青团、妇联远赴省少管所,对服刑的莆田籍少年犯进行全面回访;每年“三八”节前夕该庭均坚持与市、区妇联共同组成慰问团队前往福建省女子监狱。通过与服刑少年犯的促膝交谈、举办文艺表演等形式激励他们安心改造,争取提前释放;同时送去慰问品和法律书籍,要求他们学法、懂法、守法,避免重新犯罪。少年庭法官还积极促使少年犯重返校园继续学习或帮助就业,让失足少年扫去阴霾,重拾人生信心。
责任编辑:陈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