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文明风首页 > 文明创建频道> 综合信息 > 正文
福州超标电动车交通事故持续上升 有责任占88.46%
http://wmf.fjsen.com 2010-07-22 08:51   来源:福州新闻网    我来说两句

典型案例

1、2010年7月18日,一母女驾乘一辆超标准电动自行车在湾边大桥桥面上驶入机动车道,由于超速行驶、载人,而且天气炎热,电动自行车撞到交通护栏后摔倒,造成驾车妇女当场死亡,后座上其女儿受伤。骑超标准电动自行车单方负事故全部责任。

2、2010年6月9日,两人驾乘一辆超标准电动自行车在湾边大桥引桥路段驶入机动车道,由于随意变更车道转弯、制动系统损坏、载人,超标准电动自行车与一辆旅行车发生碰撞,造成乘坐者受伤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驾驶者受伤。骑超标准电动自行车一方负事故主要责任。

3、2010年5月31日,两人驾乘一辆超标准电动自行车在浦上大道横穿路口时闯红灯,与一辆重型货车发生碰撞,造成乘坐者受伤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驾驶人受伤。骑超标准电动自行车一方负事故同等责任。

4、2010年4月26日,一人驾驶超标准电动自行车在八一七路行驶,由于制动系统损坏造成电动自行车摔倒,驾驶人当场死亡。骑超标准电动自行车单方负事故全部责任。

5、2010年3月18日,一中学生(18岁)驾驶超标准电动自行车在五四路华林路口闯红灯,与一辆超速行驶的出租车发生碰撞,造成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当场死亡。骑超标准电动自行车一方负事故同等责任。

6、2009年11月10日,一人驾驶超标准电动自行车在天泉路屏西路口,由于驶入机动车道、制动系统损坏,与一行人发生碰撞,造成行人受伤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骑超标准电动自行车一方负事故全部责任。

7、2009年10月15日,三人驾乘超标准电动自行车在江滨大道马尾路段闯禁行、闯红灯,与一辆超速行驶的小车发生碰撞,造成驾乘超标准电动自行车的三人中1人当场死亡、2人受伤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骑超标准电动自行车一方负事故同等责任。


责任编辑:陈楠   
请选择您看到这篇新闻时的心情心情榜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