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公布的《泉州市农村住房灾后重建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对受灾对象的确定、重建手续的申请到扶持的补贴、重建的选址等,都做了详细的规定。为方便读者了解相关扶持措施,本报记者对该《方案》进行了详细解读。 □本报记者 陈淑华 实习生 蔡美娥
扶持补贴
多重资金扶持集中重建补贴多
从《方案》可看出,重建对象可获以下4重至7重不等的补贴:
■第一重是省政府对一般户给予每户l万元补助,对特困户给予每户1.5万元补助。
■第二重是市政府对一般户给予每户0.3万元补助,对特困户给予每户0.4万元补助。
■第三重是可获农房统保理付金,若房屋全塌,一般户可获1.5万元,低保户、五保户可获理赔款2.5万元;若房屋为半塌或部分坍塌,可获1800元/间的理赔款。
■第四重是可获县级政府的适当补助资金。
■为鼓励集中重建,受地质灾害威胁居民搬迁集中重建和受灾倒房户异地集中重建,还可获第五、第六、第七重补贴。第五重为省政府给予每户0.5万元补助;第六重为市政府参照市委市政府2010年地质灾害危险点居民搬迁为民办实事项目标准再予以每人1000元补助;第七重补贴为将集中重建的房屋全部列为“造福工程”,省政府对集中重建户按每人2500元的标准补助建房资金。
此外,对少数民族搬迁对象,按每人600元的标准增发补助资金,对符合计生部门认定的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生育两个女孩并已绝育的家庭,按每户2500元的标准予以增发补助资金。
上述补贴规定,不包括县级政府的适当补助资金,集中重建的一般户(三口之家)和特困户(三口之家),如房屋全部倒塌,分别可获各类补贴4.35万元、5.95万元。
对象确定
灾后15个工作日内确定受灾对象
根据《方案》,重建对象为因自然灾害造成住房倒塌、严重危房和受地质灾害威胁的农户。重建户分为特困户和一般户两类,其中特困户是指无经济能力或经济能力较弱的五保户、低保户和重点优抚对象(含“革命五老”人员)家庭,一般户是指有一定经济能力的农户。按照程序规定,每次灾害过程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县(市、区)政府将组织民政、国土资源、建设、农办等部门进村核查农房倒损等情况,并逐户登记造册、建档立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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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陈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