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舍身救母不算见义勇为?
http://wmf.fjsen.com 2010-07-14 10:16   来源:华西都市报    我来说两句

洪水中,湖南湘潭石潭镇的冯和平英勇救出一人,后在营救母亲时不幸落水失踪。其家属要求申报见义勇为,石潭镇政府认为,救母失踪不符合见义勇为条件。

如果冯和平当时救的是一位素不相识的人,他的壮举将毫无疑问地被归为“见义勇为”。但当其营救对象是自己母亲时,似乎一切就变了。这合理吗?就像当时镇宣传委员理直气壮地命令:“被困的是你母亲,你不去救谁去救!”由此可见,救母更是一种责任。面对母亲身处危难的时候,舍身相救是天经地义的。

这样对见义勇为的定义显然是狭隘的。母亲在身处险境时,她的生命也和别人的生命价值一样。也就是说是救自己的母亲,还是救别的生命,不应该有区别。何况,冯和平在救母前就已救出一人,不管是否救母都应算见义勇为。

对待冯和平的壮举,我们不能用一种最简单的见义勇为概念来理解,一个人对母亲的爱的程度就能决定其对社会爱的程度。同样,他能勇于承担起舍身救母的道义,也就能承担起对社会的责任,当然这在他救助群众的过程中已得到证明。(朱少华)


责任编辑:金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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