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网游管理提供法律保障
文化部文化市场司司长李雄表示:“《办法》主要对网络游戏的主体准入和内容管理进一步明确,对网络游戏的虚拟货币、运营规范、研发引导、消费者权益保障等方面进行规定,为进一步深化和细化网络游戏管理提供法律保障。”
李雄进一步表示:“目前,网络游戏市场用户权益纠纷突出表现在部分网络游戏运营企业在用户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或者与网络游戏用户发生纠纷时,推诿举证责任;部分运营商通过制定格式化协议,将不平等的霸王条款强加给用户等方面。”
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被首次提到,针对消费者权益受侵害的问题,《办法》中强调:网络游戏经营单位应当在规范自身经营活动的基础上,着力保障网络游戏用户的合法权益。
“我平时也喜欢玩网络游戏,经常听到我的朋友们抱怨他们的号被盗了或无故少了许多经验值,甚至也有被强行封号的情况。他们都很痛恨这些所谓的‘霸王条款’,但更多的是无奈。”家住北京市海淀区的杨先生说:“现在好了,有了这部法规,当权益受到侵害时,就理直气壮了,不只是抱怨。”
某网游运营商的工作人员表示:“我们作为合法的游戏运营商,向来支持和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从行业发展角度来讲,我们更愿意看到这个行业规范、健康地发展。”
于志刚教授表示:“《办法》出台值得肯定,无论是对未成年人的保护还是首次提到要维护网络游戏消费者权益,法规的出台很及时,意义很大。尤其是对用户帮助权的赋予,是最为创新的一点。这样以后用户伸张权益时有法可依,是很大的进步。”
营建安全有序的网络环境
2005年7月,文化部曾联合原信息产业部公布了一份名为《关于网络游戏发展和管理的若干意见》的监管文件,从我国网络游戏市场的现状和发展目标、支持网络游戏产业健康发展和规范网络游戏市场秩序三个方面提出了13条的意见。
2010年的《办法》在2005年的《若干意见》基础上增加了“网游虚拟物品”和“玩家权益维护”两方面未被提及的内容。
“从2005年的《关于网络游戏发展和管理的若干意见》的制定到2010年《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的出台,对网游用户合法权益的维护从无到有,这就是进步。”于志刚教授说。
“相对这些看似完备的规定,网民们更为期待的是如何有效实施和贯彻,真正提高其可执行性,营建安全、有序、绿色的网络环境,我们的路还很长。”北京邮电大学经济管理学院阚凯力教授说。
前不久,文化部召开了针对规范网络游戏产业服务标准的研讨会,这也是文化部积极保护网络游戏消费者权益的又一实质性努力。(孟晓光 路莉 宋磊 刘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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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金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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