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清县法院出台向组织报告新规推进反腐倡廉建设
http://wmf.fjsen.com 2010-07-08 10:14 来源:福州日报
我来说两句
7日,记者在闽清县法院了解到,为推进反腐倡廉建设,该院日前出台《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试行)》,列举10种个人重大事项,要求法院全体法官、干警职工根据规定向组织报告。 10种个人重大事项包括个人住房、投资、婚姻变化、持因私出国(境)证件及因私出国(境)情况,配偶子女从业、出国(境)定居情况等。对个人应当报告的内容不报告或不按时如实报告的,经查实,视情节轻重,采取批评教育、责令作出检查、通报批评等方式予以处理。构成违纪违法的,依纪依法进行处理。
(福州日报记者 王帅 通讯员 许伟功 刘守强)
责任编辑:陈楠 |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