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肝儿童或可入读幼儿园 一起工作、就餐等不会传播乙肝病毒
东南网7月7日讯(本网记者 王霜娥)7月6日,福建省卫生厅、教育厅联合下发通知,要求全省各级卫生、教育部门停止执行《福建省实施<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细则》(以下简称《细则》)中涉及乙肝项目检测条款。
根据《细则》,我省境内所有招收0--6岁儿童的托儿所和幼儿园(含小学学前班),儿童入园(所)均要进行体检。其中,涉及乙肝检查的有:儿童体检时发现乙肝表面抗原阳性兼有e抗原阳性者或肝功异常者暂不予入园(所),经治疗肝功检查正常或e原转阴后方可入园(所)。此外,工作人员入园(所)前,也要求体检,凡患有乙肝表面抗原阳性的工作人员,不得从事保教、炊事员工作。此次通知停止执行涉及乙肝项目检测条款,意味着乙肝患者或乙肝病毒携带者或可正常入园学习、工作。
对此,记者采访了一些儿童的父母,有人为此举叫好,认为这是消除乙肝歧视的“上策”;也有家长表示担忧,认为乙肝患者和正常孩子一起上课、吃饭、睡觉,或者抓咬等,可能会将乙肝病毒传染给身体健康的小孩。
记者采访了一些专家,他们指出,父母大可不必为此忧心。乙肝病毒传播的最根本途径是血液传播。输血或血制品、不安全注射、无防护的性生活、母婴传播是最主要的方式,一起工作、就餐、握手、打喷嚏、咳嗽等日常接触不会导致传播,因为一个小伤口而被传染上乙肝病毒的概率非常非常小。尤其是已经注射过乙肝疫苗,产生了乙肝抗体,传播的可能性就更小了。
责任编辑:陈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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