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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狮:两个“适当放宽”缓解困难群众看病难
http://wmf.fjsen.com 2010-07-06 16:43   来源:文明风    我来说两句

文明风7月6日讯 自2006年1月1日开始,我市全面实施城乡贫困家庭医疗救助制度。通过4年多时间的实施开展,全市共有457人次符合条件要求得到救助,总救助金额176万元。

日前,从市民政局了解到,修改完善后的《石狮市城乡贫困家庭医疗救助实施细则》日前原则上获通过,这将助推我市医疗救助的实施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衔接力度,切实解决困难群众的医疗困难问题。今年,我市共有499位优抚对象将因此受益。

据了解,此次《细则》所修改的条款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适当调整救助比例和救助最高限额,其中包括“取消医疗救助起补线”、“适当提高医疗救助比例”以及“将原规定的五保户、社会孤老人员、重点优抚对象以及低保人员每人每年最高救助限额从20000元调整为30000元”;二是适当放宽社会困难群众医疗救助病种类。

在适当调整救助比例和救助最高限额方面,新的调整主要集中在将原来规定的五保户、社会孤老人员的救助比例从个人负担部分的50%提高到80%;将原规定的重点优抚对象的救助比例从个人负担部分的30%提高到70%;将原规定的低保人员的救助比例从个人负担部分的30%提高到60%;将原来规定的其他社会困难对象的救助比例从个人负担部分的10%提高到30%(重度残疾人,特指肢体、智力、精神、视力残疾等级为二级(含二级)以上并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低收入家庭的残疾人救助比例提高到60%);对于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对象(含五保对象)中的城市“三无”人员、农村五保供养对象以及70周岁以上低保对象等特殊困难人员,每年发给200元的门诊救助金,主要用于日常门诊和购药。此外,对于在乡重点优抚对象以及革命“五老”人员,按照上级文件的规定,发放门诊救助金。

在适当放宽社会困难群众医疗救助病种方面,调整新增了脑梗塞、颅内血管瘤、良性脑肿瘤、慢性心功能不全、主动脉血管瘤、系统性红斑狼疮、严重帕金森病、重症肌无力、严重糖尿病、精神分裂症、肺结核、苯丙酮尿症、支气管哮喘、儿童听力障碍(干预)、血友病、高血压病II期、III期等疾病及重大器官移植术、造血干细胞移植术、严重III度烧伤等20种病种为救助范围。(石狮市委文明办)


责任编辑:陈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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