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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金:如何走出先天不足和后天缺陷
http://wmf.fjsen.com 2010-06-30 10:49   来源:新华每日电讯    我来说两句

从7月1日起,广东省江门市将在全省率先推行“廉政公积金”制度。日前,《江门市市直廉政公积金试行办法》印发,明确了廉政公积金的缴存、支付、法则、管理等内容。据相关负责人透露,目前江门市直单位符合参与管理条件的公务员4600多人,按照缴存规定,每年财政支出预算近2000万元。(6月29日《南方日报》)

尽管“我国部分地区尝试廉政保证金制度”在2003年被《检察日报》评为2003年中国十大廉政新闻之一,社会各界对“廉政公积金”制度的争议之声一直没有停歇。对江门“廉政公积金”制度的审视,同样离不开这一背景。

笔者认为,“廉政公积金”存在着制度前提预设的错位陷阱,并且无法摆脱“自我奖励”的非议。

本质上,廉政金是一种信用工具,是公职人员个人对其终身职业生涯的廉洁担保。但是,就我国现实来说,廉洁是对一个公务员的最起码要求和最低层次的期待,而这种最低要求也要用纳税人支付另外的费用来实现时,不就意味着错位吗?正如不少人指出的那样,为了保证公民守法,是不是也应该设立一个守法保证金呢?

更进一步说,这是一种权力赎买的逻辑,从深层次上来说,廉政金有着难以自圆其说的逻辑缺陷。江门的“廉政公积金”制度,既涉及为公务员增加福利待遇的争议,又有着如何规范纳税人钱财使用的诟病。道理很简单,法律意义上的保证金理应是公务员个人的财产,只有用自己的财产才可能为自己的行为作保证,用纳税人的财产来为公务员的行为作保证,是一种南辕北辙,恐怕也很难发挥保证的效力。


责任编辑:金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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