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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山之石可借鉴之处 ——美国如何监管电视低俗节目
http://wmf.fjsen.com 2010-06-30 09:09   来源:光明日报    我来说两句

自上世纪50年代开始,电视已成为成年人与未成年人共享程度最高的大众传播途径。但电视节目中出现的暴力、犯罪和色情内容对少年儿童的负面影响也在逐日增加,甚至造成了犯罪率增长以及各种各样的青少年反叛现象,成为社会各界,特别是广大家长的担忧,要求规范电视节目的呼声日益高涨。

1969年,美国公共卫生局投资 100万美元就电视传播对人们,特别是少年儿童的负面影响进行了大规模的调查研究。其研究成果《电视和青少年的侵犯性行为》指出,电视中暴力、犯罪和色情内容以及其他一些违背社会道德和习俗的社会越轨行为,都有可能对正处于成长和学习阶段的少年儿童产生不良影响,甚至诱发犯罪。一些凶杀、格斗、盗窃、裸露镜头对感官的刺激过于强烈,也使少年儿童难以承受。孩子们经常会模仿他们在荧屏上看到的暴力行为,不利于他们的身心健康。另外,研究结果还表明,电视暴力和侵犯性行为之间具有因果关系,长期观看电视暴力会引发侵犯性行为。因此,对电视的低俗节目进行监管很有必要。

美国是世界上对电视低俗节目内容最早进行监管的国家之一,形成了一套比较完整的监控制度。早在1934年,美国政府根据《联邦通讯法》授权成立了“美国联邦通讯委员会”,它是对美国广播电视行业进行监管的独立机构,负责对广电业发放执照,制定规则和对违规行为进行惩罚。1990年,美国国会又通过《儿童电视法》。采用节目分级制度,将儿童节目分为两个等级,其他娱乐节目分为4个等级,另外对淫秽、暴力、愚弄、博彩类节目形态的界定、限制播放和禁止放映都做出了具体的规定。


责任编辑:金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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