诏安县出台政策保障重度残疾人生活和医疗救助
文明风6月10日讯 5月10日,诏安县人民政府吴文团县长在县政府六楼会议室主持召开2010年第一次县政府常务会议。会议研究批准实施县残联、民政局、财政局、劳动保障局、卫生局等单位提交讨论的《诏安县重度残疾人生活和医疗救助工作实施办法》。会议决定:1、按照上级有关文件的要求,同意对符合条件的重度残疾人增发低保金、困难救助金或生活补助金,增发后标准为:2009年12月31日前,按城市每人每月50元、农村每人每月30元;2010年1月1日起,按城市每人每月70元、农村每人每月50元,所需地方配套资金由县财政承担。
2、增发低保金、困难救助金或生活补助金的执行时间:2009年7月31日前办理二代证的重度残疾人,均从2009年7月1日起执行;2009年8月1日后办理二代证的重度残疾人,享受增发低保金或生活补助金的,从发证后的次月起执行;2009年8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前办理二代证的重度残疾人,增发困难补助金从2010年1月1日起执行;2010年1月1日后办理二代证的重度残疾人,均从发证后的次月起执行。
3、将重度残疾人纳入城乡医疗救助范围,按现行筹资标准和县医疗救助意见进行救助,医疗救助时间从享受救助对象办理第二代《残疾人证》后次月起执行。会议要求,县残联、民政局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把关,界定补助对象,接受社会监督。同时,要加强专项资金的监管,确保资金的安全使用和健康有序运行;县残联、民政、财政、劳保、卫生等部门要积极协调配合,充分利用“苏区县”等优惠政策优势,主动与上级部门沟通衔接,争取更多的资金补助,共同推动该办法的顺利实施。(诏安文明办)
责任编辑:陈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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