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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完善城乡一体的困难居民医疗救助制度
http://wmf.fjsen.com 2010-06-09 11:22   来源:福建日报    我来说两句

本报讯 (记者 秦荣) 6月7日,泉州市鲤城区居民小郑拿到了区民政局拨付给妻子治病的医前救助金5000元。而妻子出院后,如果住院费用在扣除城镇居民医保后,他们实际负担仍有困难的,民政部门还将给予个人负担费用部分30%的救助。没有稳定收入的小郑激动地说:“政府出台了这么好的新政策,大大减轻了我们的负担,给我们一家带来了希望。”小郑所说的“新政策”,就是泉州市今年3月出台的《泉州市城乡医疗救助暂行规定》。

去年9月,小郑的妻子小陈被诊断出患有白血病,近一年来,已花费十余万元,其中有七八万元是向朋友借来的。小郑告诉记者,父母都务农,没有能力帮忙。妻子自从生完孩子后就待在家里。现在,小孩又快要上学。全家的生活重担全压在小郑一人身上。而小郑没有固定工作,主要靠打零工,替人装修房子,一个月的收入只有2000元左右。小郑说:“现在妻子要住院,花费很大,靠我一个人真不知该怎么办?”

今年6月初,了解到小郑家困难,社区工作人员主动找上门来,建议他去申请医前救助。让小郑感动的是,仅用了三四天,民政部门就把5000元的医前救助金汇入他的银行账户。

鲤城区民政局救济科科长黄琼英告诉记者,2010年以前,低收入重病患者未被纳入医疗救助范围,一些无法被救助者因病返贫。而《泉州市城乡医疗救助暂行规定》的出台,给这部分群众带来了希望。按照规定,小陈不仅可以申请医前救助,出院结算后,如果实在困难,还可以获得救助。

据悉,近两年来,泉州市不断完善城乡一体的困难居民医疗救助制度,并于今年出台《泉州市城乡医疗救助暂行规定》。相比于以往,该规定有三点突破。首先,新增了重度残疾人、低收入家庭重病患者和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老年人为医疗救助的对象。而原有的救助对象只包括:具有当地户籍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重点优抚对象、革命“五老”人员。其次,增加医前救助。针对现在住院需要押金等情况,泉州市决定对于患重大疾病而无力治疗的救助对象,经二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诊断和县(市、区)民政部门调查审核后,由民政部门给予1000元至5000元的医前救助。三是取消医疗救助起付线。对于重点医疗救助对象因病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扣除城镇居民医保或新农合报销后,个人负担可报销的在600元以内,给予全额救助,个人负担年度累计可报销的超过600元的部分,再按60%给予救助(低收入家庭重病患者和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老年人,按30%给予救助),每人每年累计最高救助额为2万元。

据统计,今年初以来,泉州市已筹集医疗救助专项资金1819万元,第一季度共救助4.52万人。


责任编辑:陈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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