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文明风首页 > 重点播报 > 正文
侵权责任法7月起施行 医疗过错可申精神赔偿
http://wmf.fjsen.com 2010-06-09 09:23   来源:重庆晚报    我来说两句

D

医疗过错可申请精神赔偿

新闻事件:2003年5月15日,河南一男子到医院进行包皮环切手术。由于医院的过错,造成李某阴茎坏死,最后阴茎被全部切除。男子将医院告上法庭,二审法院判决医院赔偿该男子10万元精神损害赔偿金。

法律条文:《侵权责任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律师解读:该条规定同时也适用医疗损害责任。患者因医疗事故受到人身权益损害,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有权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E

医院泄露患者隐私属侵权

新闻事件:家住九龙坡区谢家湾的张女士,前不久因乳房疼痛到医院就诊。当时为她检查的是一位男医生,诊室内还有四五个实习医生,有男有女。检查前,医生要求张女士撩起上衣,解开文胸。当乳房暴露在众目睽睽之下时,张女士感到非常难堪。昨日,回忆起当时的情景,张女士仍旧一脸无奈。

法律条文:《侵权责任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医院泄露患者隐私或者未经患者同意公开其病历资料,造成患者损害的,承担侵权责任。

律师解读:患者的病情及健康资料属于个人隐私。根据《侵权责任法》的上述规定,结合去年实施的《医学教育临床实践管理暂行规定》相关规定(学生和试用期医学院毕业生,在医学教育临床实践活动中应当尊重患者的知情同意权和隐私权,不得损害患者的合法权益),张女士有权要求诊室内的实习医生离开。

律师支招:如果医疗机构隐瞒实习医生临床见习的情况,患者有权拒绝检查,有权立即向该医疗机构负责人或卫生主管部门反映,要求妥善处理。

如果医疗机构在其网站或医生在其公开发表的论文中泄露患者隐私,损害患者利益,患者可将网站上的内容或发表的论文内容进行证据保全,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记者 王明)


责任编辑:金婷   
请选择您看到这篇新闻时的心情心情榜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