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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责任法7月起施行 医疗过错可申精神赔偿
http://wmf.fjsen.com 2010-06-09 09:23   来源:重庆晚报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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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进行过度检查属违法

新闻事件:今年5月8日,广州龙先生的5岁女儿,误吞一根3厘米长的铁制弯针,被送至广州一家医院治疗。

医院对女孩进行抽血化验、胃镜检查等救治措施,发现弯针已到达肠道。5月10日,女孩大便时将弯针排出。随后,龙先生接女儿出院,发现医疗费高达3366.30元,收费清单上竟有217个检查项目,包括梅毒、艾滋病、类风湿检查等。

法律条文:《侵权责任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不得违反诊疗规范实施不必要的检查。

律师解读:一些医疗机构以经济利益为目的,小病大治,开大处方,形成天价医疗费用。即将施行的《侵权责任法》的上述规定,对医疗机构实施的检查进行了约束。

但是,徐律师表示,由于医疗机构对于患者拥有绝对的专业优势,《侵权责任法》又对“符合诊疗规范的检查”没有作出明确界定,因此,患者很难确定哪些是不该检查的项目。

徐律师建议,最高人民法院尽快出台司法解释,将何为“符合诊疗规范的检查”作出明确的司法解释或限定,还要规定发生诉讼时,由医院来证明其检查符合诊疗规范。

律师支招:如何避免被医疗机构过度检查?一旦怀疑被实施了过度检查,患者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徐律师建议,首先,患者在就医前可向医疗机构或卫生主管部门,咨询了解自己该接受哪些必要的检查。其次,在就医过程中,务必保留相关的检查项目的收费凭证。如果出现医患纠纷,需要通过诉讼解决,可以申请法院委托专门的司法鉴定机构对医疗的合理性作出鉴定。


责任编辑:金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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