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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健全生态补偿机制 支持受污染者诉讼
http://wmf.fjsen.com 2010-06-08 15:17   来源:法制日报    我来说两句

鼓励媒体监督生态文明建设

据游劝荣介绍,《福建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决定》吸收了《福建省促进生态文明建设若干规定(草案)》中一些比较有新意、有福建特色的制度: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建立生态文明建设决策评价制度,在进行涉及公众权益和公共利益的生态文明建设重大决策时,综合考虑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通过听证、论证、专家咨询等形式,听取公众意见,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

“建立生态文明建设指标体系、建立健全生态补偿机制和支持环境诉讼是最具有特色和可执行力的制度。”福建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行政立法处处长陈美华向记者表示。

该决定规定,由省人民政府负责制定生态文明建设指标体系。在全省评价指标体系的基础上,各地、各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研究制定不同层次的评价指标体系,用于测评考核地区或示范区生态文明建设情况。省和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政府投入为主、污染者付费、受益者补偿的原则,建立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环境保护公益组织、基层自治组织可以依法支持因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受到损害的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援助机构依法为环境污染受害人提供法律援助。

记者注意到,决定还规定:鼓励和支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通过多种形式对生态文明建设工作进行监督,鼓励和支持新闻媒体对生态文明建设工作进行舆论监督。


责任编辑:陈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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