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文明风首页 > 文明创建频道> 综合信息 > 正文
福建健全生态补偿机制 支持受污染者诉讼
http://wmf.fjsen.com 2010-06-08 15:17   来源:法制日报    我来说两句

议案催生生态文明建设决定

“福建省是一个资源相对缺乏的省份,人均耕地少、水资源分布不均,在经济快速发展过程中,环境污染和生态遭到破坏问题仍十分严重。因此,很有必要在生态文明建设规划、生态建设、环境保护、循环经济、节能减排,以及生态文明建设保障机制、生态文明建设理念的培养等方面,通过立法加以规范和促进。”游劝荣表示。

2008年1月,在福建省十一届人大一次会议期间,陈津等11名代表提出了关于出台《福建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建设生态省的决定》的议案。

2009年6月26日上午,福建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召开专家研讨会,就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立法的一些基本理论问题,听取了专家学者的意见和建议。专家们提出,建设生态文明是国家的战略要求,是贯彻科学发展观的具体实践,立法促进和保障生态文明建设十分必要,但对生态文明内涵和外延的认识尚未统一,立法难度很大。

2009年11月,在福建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上,委员们对《福建省促进生态文明建设若干规定(草案)》进行了第一次审议。审议中,委员们认为,生态文明建设涉及面广,在生态文明建设实践还在起步阶段,尚未积累相当经验的情况下,制定和实施生态文明建设的法规有一定困难,建议将若干规定改为决定,突出倡导性。

“所以,经过修改,草案由若干规定变成了决定。但是其地方性法规的性质没有变。这在省一级生态文明建设地方性法规的立法上走在了全国前列。”游劝荣表示。


责任编辑:陈楠   
请选择您看到这篇新闻时的心情心情榜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