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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笔与作弊
http://wmf.fjsen.com 2010-06-08 10:22  王学泰 来源:南方网    我来说两句

不知道从什么时候,考试作弊不算一回事了,甚至光荣了。我想大约是“文革”开其端罢。那时鼓励造反,考试就成为“反革命修正主义教育路线”压迫学生的一个证据,自然要被砸烂。从此,不仅教师颜面扫地,教育也消失神圣的光环。学生在课堂上抽烟,大声喧哗,作业与考试公开地互相抄来抄去,小条试卷满场飞,一切视为当然。直到今天的高考作弊,网上买论文,考场请枪手,无所不用其极。此时被嘲笑的不是作弊,而是作弊的手段不高明而被抓到;而且在作弊的手段上互相学习,技术含量越来越高。人们处在这种心境,已经不是舆论和道德能够管得住了,这就需要立法,对于作弊、特别是对那些事关公共利益考试中的作弊更要严加惩处。

古代科举考试中,对于作弊惩治是很严厉的,特别是清代,顺治、康熙、咸丰的科场大案,舞弊、作弊上至主考,下及士子,不是处死,就是重刑,很少有例外。直到清末,鲁迅的祖父周福清曾想为儿子周伯宜(鲁迅之父)买通乡试主考,陷入科场案。周作人说:“这所谓科场案在清朝是非常严重的,往往交通关节的人都处了死刑,有时杀戮几十人之多。清朝末叶这种情形略有改变,官场多取敷衍政策,不愿深求,因此介孚公一案也得比较从轻,定为‘斩监候’的罪名,一直押在杭州府狱内。”(《祖父的事情》)所谓“斩监候”与现在“死缓”差不多;周伯宜也革去了秀才的功名。后来花光了家中的财产,在监房里关了六七年后才放出来。而现在考试舞弊,能够曝光一下,受点纪律处分,有的人还以为冤,说处理“太重”。“考试法”说了好几年了,现在也没见出台。我主张考试的立法,一定要对考试舞弊和作弊的严厉惩处。在此基础上才能恢复道德和舆论的约束力。

各种买卖论文的网站与秘书网还有区别,秘书提供的服务虽属灰色,但它不犯法,因为它的产品不是应付考试的。而代写论文的网站则不同,它提供的产品与服务大多是应付各种门类的考试的,对于整个社会来说,考试是选拔人才、推进人才培养的重要途径,关系到治国安邦的大计。代写论文起的社会作用是什么?不言自明。政府管理网络的能力很强,为什么能让这样网站掉臂悠游于网络之中,大发其财?真是令人不解。


责任编辑:金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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