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邵阳市城步苗族自治县原县委书记吴艺珍涉嫌渎职和受贿案,2010年1月22日一审宣判获刑15年。吴艺珍不服,提起上诉。4月7日,湖南省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了二审公开宣判,吴艺珍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50万元,追缴违法所得。吴艺珍一案事实确凿,本是一桩老百姓深恶痛绝的腐败案件,却引发了一场持续时间长、参与者众多的网评热潮。(《半月谈内部版》2010年第6期)
吴艺珍受贿案遭遇网络“聚焦”
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查明认为,吴艺珍利用担任城步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副县长、代理县长、县长及县委书记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121万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其中,吴艺珍收受邵某人民币37万元,滥用职权为邵某所在的房地产公司谋利,造成国家重大损失,其受贿犯罪为他人谋利的行为同时又构成滥用职权罪,依法应以处罚较重的受贿罪从重处罚。
吴艺珍一案事实确凿,本是一桩老百姓深恶痛绝的腐败案件,却引发了一场持续时间长、参与者众多的网评热潮。通过对吴艺珍案网上舆情追踪发现,在吴艺珍之女“网络救父”的同时,有“网络推手团队”在网上多方炒作,宣称要形成“网络舆论审判”,试图对当地党委、政府造成压力,并影响公诉机关和法院办案人员正常办案。
吴艺珍案立案后,网上舆论一度对此案存疑,认为存在官场陷害之嫌。甚至有网络推手以“前全国人大代表吴艺珍今日何以变成阶下囚”为议题,试图在今年北京“两会”期间引发媒体关注,而且将吴艺珍案评价为“2010年中国最重大的网络事件”,认为其不仅关系到一个官员的命运,更关系到国家司法的运行机制和程序的正常化,关系到“网络问政”的真正落实等。有的网评将寻求“程序正义”的诉求全部聚焦到此案,甚至在不顾吴艺珍犯罪事实的情况下无限地“上纲上线”,更有人以此抨击国家整个司法体制。
责任编辑:金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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